祖孙赠房案备注赠与“不可撤销”能反悔吗?
长辈在赠与合同里,亲手写下“本赠与不可撤销”,事后还能不能反悔?上海二中院最近披露的这起祖孙赠房案,把这个问题讲得很透。王某是母亲、奶奶,老房子里占了3/5的产权,四个孙辈各占1/10。2019年6月,年近九十岁的王某和孙子吴某丁,签了一份《赠与协议》,把她那3/5的份额送给孙子,特别备注“不能反悔”,还写明以后房子要是拆迁或者征收,补偿款也全归孙子。2023年房子果然被征收了,补偿款总共六百多万元,孙子拿着那份协议跑到法院,要求分四百多万元。一审法院认了这份协议,判孙子拿走370多万元,只给奶奶留了60万元养老。奶奶和其他几个子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结果大反转:允许奶奶撤回赠送,370多万元补偿款回到奶奶名下,孙子和其他三人各按1/10的产权份额拿60多万元。二审为什么改判?关键就在于法律上的一条规则:东西还没真正“交到对方手上”(不动产指完成过户登记)之前,送的人是可以反悔的。法律上说,赠与人把财产送出去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随时撤销这个赠送,除非是去公证处做了公证的赠与,或者是救灾、扶贫这类带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才不允许反悔。房子没过户,产权证上还是奶奶的名字,东西在法律上就没真正交出去,所以奶奶反悔的权利还在,哪怕当事人自己写了“不可撤销”。再进一步说,法院还看了签协议的背景:奶奶签协议时已经快九十岁了,祖孙之间又有身份上的信任关系,孙子如果要主张,奶奶真的懂“不可撤销”这四个字的法律后果,那就得由孙子来证明——他给奶奶解释清楚了。但孙子拿不出证据,那行字就很难被认定,是奶奶完全明白之后的真实想法。东西没交、意思有疑问、法律又留了反悔的口子,二审法院因此同意奶奶把赠送撤回来。这样的事情,落到普通老百姓身上,有几条值得记住。第一,赠送合同是单方面吃亏的买卖,法律特意给送的人留了“东西没交之前可以反悔”的权利,这是一种保护,不是法律的漏洞。第二,真想让赠送板上钉钉不能反悔,正规做法是去公证处办公证,或者直接把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第三,法院会特别认真地审查“这到底是老人家真心想的,还是被哄着签的”。第四,带条件的赠送要把条件写具体:每个月给多少赡养费、跟谁住在一起、生病了谁出钱谁陪护……第五,房子没过户之前什么都可能变,拆迁来了、老人反悔了、其他子女跳出来了,一家人早点把产权、份额、谁来住、补偿款归谁写清楚,比事后争更管用。
奶奶签不可撤销协议赠孙子房后反悔奶奶600万房产孙子主张分走400万本地新闻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