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在景区拍照,她怀疑一个路过大爷偷拍,当场要求大爷拿出手机检查,大爷气得表示:我连拍都不想拍你!女子质问:你举相机干嘛,手机给我看一下,大爷也不是好惹,当场怒怼:如果没有,我扇一巴掌给你吃。
一女子在景区拍照游玩时,看到路过的一位大爷手里举着手机。
她下意识怀疑大爷是在偷拍自己,二话不说直接上前拦住大爷。
女子态度强硬,执意要看大爷的手机相册,自认为抓到对方偷拍自己的证据。
大爷平白无故被陌生人拦下、当众被怀疑偷拍,瞬间又气又无奈。
他当场极力否认,直言自己根本没拍她,连拍都懒得拍,完全是女子多想、无端猜忌。
可女子始终不肯罢休,死死认定大爷刚刚举手机就是在偷拍自己,不停质问对方:你刚刚举着手机对着我干什么?手机拿出来给我检查!
面对女子不讲理的强行查验、当众污蔑,大爷也被彻底激怒,当场硬气回怼:
你随便查!如果我手机里没有拍你,你怎么说?没有的话,我直接扇一巴掌给你吃!
双方各不退让,在景区公共场合当众僵持对峙,引来大量路人围观,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在我看来,这件事双方都有不妥之处。
普通人没有权利查验别人手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的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在人来人往的景区,没有实质证据,就当众指控对方偷拍,会让周围路人对大爷产生负面猜测,涉嫌侵犯对方的名誉权。
女子怀疑被偷拍,不要自己上前搜手机,可先稳住对方,直接报警,由警方来核查手机取证。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大爷口头扬言扇巴掌,言语威胁同样不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以拘留或者罚款。
虽然大爷没有真的动手打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种暴力性言语威胁,同样属于不妥当的行为。
如果报警,警方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女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值得理解,但维权不能越界。怀疑只是主观感受,不能当成证据,不能把自己当成执法者。
而被冤枉的一方,委屈归委屈,也不能用暴力狠话来回击,口头威胁同样存在法律风险。
遇到疑似偷拍,最好的方式是保留现场、报警处理,交给警察分辨是非。
大家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不犯法。
遇事可以维权,但绝对不能越权;可以生气,但绝不可以过激。
不管有理没理,一旦突破法律边界,最后只会有理变无理,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