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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对法官

2014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对法官咆哮:“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这个孩子叫刘大蔚,四川达州大竹县人,1996年出生。从小就是个军事迷,喜欢玩玩具枪,看警匪片。他爸刘行中挺支持儿子的爱好,觉得男孩子喜欢刀啊枪啊很正常,就给他买各种玩具枪。

2014年7月,满18岁的刘大蔚通过QQ联系上了一个台湾卖家,花了30540块钱,从台湾网购了24支仿真枪。7月22日凌晨,这批货在福建泉州某码头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8月,刘大蔚被刑拘。9月29日被正式逮捕。

接下来就是鉴定了。这24支枪形物,有21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其中20支被认定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这里就得说一个关键问题了——到底什么是“枪”?在咱们普通人的认知里,玩具枪就是玩具枪,跟真枪是两码事。但在法律上,判断标准不是“长得像不像真枪”,而是“有没有杀伤力”。《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定义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问题出在这个“足以致人伤亡”的标准怎么量化。目前执行的标准是2010年公安部发布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什么概念?刘大蔚的律师打了个比方:隔着一张桌子面对面坐着,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也就是说,按这个标准,能把你脸打疼的玩具枪,在法律上就是真枪。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一审宣判: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大蔚不服,上诉。2015年8月25日,福建高院维持原判。

判决下来那天,刘大蔚在法庭上喊出了那句话。他妈胡国继哭喊着冲上前,被法警拦了下来。

一个18岁的孩子,因为买了24支“玩具枪”,货都没收到,就被判了无期。说实话,搁谁谁能接受?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申诉。刘大蔚在狱中手写了26页申诉材料。他父母从四川大竹老家搬到福建宁德,一边打工一边每个月去法院反映情况。他们找到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徐昕教授做代理律师。徐昕认为,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涉案枪形物可能不是他购买的,案件量刑过重。

转机出现在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但再审决定作出后,一年多都没开庭。

2018年3月,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涉枪案件定罪量刑的批复,要求司法机关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和具体情节,对涉枪刑事案件差别化对待。这个批复成了刘大蔚案的转折点。

2018年8月,案件再审开庭。庭上,已经22岁的刘大蔚说,自己买枪是为了满足“崇拜军人的虚荣心”。他向法庭三鞠躬表示感谢,承认自己“做错了”,但认为走私武器这个罪名对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来说太严重了。

2018年12月25日,福建高院再审宣判:撤销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理由是:刘大蔚没有实际拿到这批枪,枪支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没有证据证明他购枪是为了非法活动;他是初犯,作案时刚满18岁。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这个判决。

从无期到七年三个月,改判幅度不可谓不大。但你想过没有——一个18岁的孩子,从2014年被抓,到2019年判决核准,他在监狱里待了将近五年。就算按七年三个月算,他最好的青春年华,也有一大半要在铁窗里度过。

法律应该有温度,尤其是面对一个刚满18岁的孩子。法律的标准应该清晰,尤其是涉及到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东西。如果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买把玩具枪会判无期,那这个法律在执行层面就一定有问题。

刘大蔚在法庭上喊“用我买的枪打死我”——他当然知道那枪打不死人。他是在用命去赌一个道理:如果这东西连我都杀不死,凭什么说它是武器?

这个问题,法律最后给了他一个回答。但这个回答,来得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