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最高法、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印发意见:人民法院书记员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
早年间,法院的书记员基本都是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属于正式干部,而且那时候书记员就是当法官的必经之路,新人进法院先干几年书记员,熬够资历了就升助理审判员,再一步步往法官走。说白了,书记员是法官的 "预备役",编制在手,前途明确。
但后来案子越来越多,法官人数有限,编制也不能无限增加,书记员不够用的问题就出来了。
大概二十年前,国家就开始推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招了一批带编制的聘任制书记员,明确说不能转法官,就是专门干辅助工作的。再往后,基层法院人案矛盾越来越突出,编制又卡得死,很多地方就开始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招人,第三方公司签合同,人派到法院干活。
这么一来,书记员队伍就变得五花八门了:有老编制的,有聘任制带编的,有法院自己签合同的,还有劳务派遣的,五花八门,管理乱、待遇差、流动性大,问题攒了一堆。
这次的调整,说白了就是给这个乱局画了个句号。核心方向很明确:以后书记员主要走聘用制路子,原则上不再用政法专项编制来配书记员了。
而且不光是不用编制,连用工方式都给规范了 —— 以后法院直接跟书记员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这种模式要逐步取消。你可别小看从劳务派遣改成直签这点区别,差得远了。
劳务派遣相当于你是第三方公司的人,借调到法院干活,工资是公司发,社保是公司交,跟法院没直接劳动关系,出了问题维权都费劲。改成法院直签,你就是法院的合同工,虽然不是编制,但劳动关系理顺了,归属感和保障程度完全不是一个档次。
除了用工方式,招聘和管理也都统一了标准。以后招书记员原则上由省高院统一组织,不是各个基层法院自己说了算,这样招考更规范,也更公平。
而且书记员要实行分级管理,一共设了十个等级,从高级到初级一层层往上走,干得好就能升级,升级了工资待遇跟着涨。这就解决了以前书记员 "干十年还是那个样" 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晋升通道,哪怕当不了法官,在自己的岗位上也能往上走,有奔头。
很多人可能会问,好好的编制不用,为啥非要改成聘用制?往大了说,这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必然结果。现在法院的队伍是分类的:法官有员额制,司法行政人员有编制,书记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本来就应该有自己独立的管理体系,不能什么岗位都往编制里塞。
政法专项编制是很宝贵的资源,应该主要用在法官和核心管理岗位上,书记员这种事务性、辅助性的岗位,用聘用制更灵活,也更符合岗位特点。
往实际了说,以前那种混编混用的模式,问题实在太多了。最突出的就是队伍不稳定。劳务派遣的书记员工资低,没保障,很多人干个一两年就走了,尤其是年轻人,把这儿当跳板,考公考研考上就走。
人员频繁流动,法院就得不停招人、培训,刚上手熟练了又走了,恶性循环。庭审记录、案卷整理这些活儿看着简单,其实很需要经验,熟手和生手差远了。人总换,不仅工作质量没保证,法官也得跟着分心,反而拖累审判效率。
还有个现实问题,就是同工不同酬。干一样的活儿,有编制的和没编制的、直签的和派遣的,待遇差一大截,时间长了谁心里都不平衡。队伍心气儿散了,工作质量自然上不去。
这次统一改成聘用制,统一招聘、统一等级、统一薪酬标准,就是要把这些差异抹平,让大家干一样的活拿一样的钱,靠能力和年限升级涨工资,相对公平得多。
当然了,肯定有人会说,说破天不还是没编制吗,有什么好的。这事儿得换个角度看。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改革,"编制崇拜" 早就该淡一淡了。编制不应该是混日子的护身符,也不应该是衡量一份工作好不好的唯一标准。
对于书记员这个岗位来说,与其拿着编制但晋升无路、定位尴尬,不如建立一套清晰的聘用制管理体系,有明确的等级晋升,有合理的薪酬增长,有完善的社保保障,干得好就能一直干,反而更稳定、更有职业尊严。
而且大家注意,文件里说的是 "原则上" 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不是一刀切全部取消。原来已经有编制的书记员,也不是说就给拿掉了,而是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任其他审判辅助岗位或者司法行政岗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改革是稳步推进的,不是急刹车。
在我看来,这次改革最大的意义还不在于书记员本身,而在于它释放了一个信号: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往更精细、更专业的方向走。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定位,就该用不同的管理方式。
以前什么人都往编制里装,什么岗位都按公务员那一套管,看似都稳定,实则浪费资源,也不利于专业能力的提升。
说到底,司法的质量不仅取决于法官的水平,也取决于每一个辅助岗位的专业度。一支稳定、专业、有归属感的书记员队伍,最终受益的是每一个打官司的普通人。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次书记员管理制度的调整?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