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吃相太难看!新疆,男子和同行女子两人入住酒店,酒店客房爆满,只剩一间客房,只有男子可以入住,女子两人只好在自家车过夜,第二天,还是没有多余的客房,其中一女子只能睡车上,三人退房时,男子发现酒店多开一笔150元的车内过夜费。他表示,在自己车上睡觉凭什么还要收住宿费?又没提供任何服务。工作人员称,酒店不允许客人在院内车辆上过夜,并且没发票。男子不干了,立马投诉。最后酒店道歉,退了150元,又补偿1000元。
一名男子带着两位女性同伴自驾出游。
当晚一行人找酒店办理入住时,遇上客房全面爆满,整间酒店只剩下一间大床房。
无奈之下,只有这名男子能够正常住进房间,两位女同伴没有床位可以安排。
当时周边所有酒店、民宿全部满房,深更半夜很难再找到落脚处,两人万般无奈,只能蜷缩在自己私家车里过夜。
到了第二天,游客再次向前台询问是否有空房可以补住,酒店依旧答复没有多余客房。
没办法,同行之中一位女士只能继续在车里将就一晚。
全程游客已经按照酒店规定,足额缴纳了停车场停车费用。
人待在自己的车辆内部休息,从头到尾没有使用酒店床铺、热水、洗漱用品等任何住宿配套服务。
谁也没有想到,退房结账的时候,一件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发生了。
男子核对账单时意外发现,结算清单上平白多出一笔150元的车内过夜费。
按照酒店工作人员的算法,第一晚两人睡车、第二晚一人睡车,合计三次,每人每晚收费50元,凑出了这笔莫名其妙的开销。
男子当场提出质疑:车子是我们自己的,停车费也交给酒店了。没有占用酒店任何房间资源,也没有享受任何住宿服务,只是在自己车里休息,凭什么还要被收取住宿费?
工作人员却表示,酒店内部有规定,不允许入住客人在院内停放的车辆里过夜,只要人在车里留宿,就必须缴纳这笔费用。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男子要求为这笔150元收费开具正规发票时,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男子觉得收费不合理,拒绝缴150元,并打电话投诉。
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核实后,明确判定酒店这笔150元收费属于违规乱收费,没有任何合法依据,责令涉事酒店立刻妥善处理纠纷。
后续酒店主动出面公开道歉,给出完整解决方案:全额退还150元不合理的过夜费用,同时额外赔付1000元补偿金,弥补游客糟糕的出行体验。
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与服务必须做到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私自收取任何没有提前公示说明的费用。
这家酒店从游客入住到退房,全程没有在前台、停车场任何显眼位置,公示过“车内过夜费”这一收费项目,属于典型的事后临时增设收费名目,本身就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法定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所有强制交易行为。
住宿费对应的是客房全套住宿服务,游客全程待在自有车辆内,没有接受酒店任何住宿相关服务,双方不存在住宿服务合同,酒店没有任何理由强行索要费用。
游客已经缴纳停车费,等同于付费购买场地停放车辆的权限,在此基础上二次收取过夜费,属于重复不合理收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收取费用后,必须按照规定向消费者出具正规发票。
酒店无理由拒绝开票,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游客完全有权利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并进行举报维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