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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拿了福特基金,去了美国培训,然后中国婚检制度就变了? 1996年,一份

清华教授拿了福特基金,去了美国培训,然后中国婚检制度就变了?

1996年,一份来自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名单上,出现了清华大学教授李楯的名字,两年后的1998年,他赴美参加了为期数月的《法律》培训项目。

又过了五年,也就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了多年的强制婚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这三个时间节点像珠子一样被很多人串成了一条线,指向了一个略显惊悚的结论:境外势力渗透,改变了中国的公共卫生政策,但这条线,真的经得起推敲吗?

先说说2003年那个时间节点,强制婚检本身到底是个什么状况。那时候强制婚检在很多地方已经变味了,成了个别医院垄断赚钱的工具。收费不便宜,检查却很敷衍,医生有时候连问都不多问就直接盖章。老百姓早就不满意了。

再加上结婚需要单位开介绍信这种旧规矩,随着人员流动加剧,单位对职工的生活状况很难了解,开证明实际上形同虚设。所以2003年的改革,从大方向上说,体现的是政府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职能转变。

北大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当时就说得很直白:强制性婚检是不应该的,应该把是否进行婚检的权利交给百姓。

那李楯在这件事里到底起了多大作用?说实话,他确实是个嗓门比较大的。在当年的电视访谈和研讨会上,李楯跟医学界的专家没少针锋相对。

妇产科医生强调婚检能查出传染病、阻断遗传病,李楯的回应非常干脆,他觉得结婚生子是纯粹的个人私事,国家不该用强制手段去干预。哪怕其中一方隐瞒了病情,那也是事后追责的问题,不能因此在结婚登记前设一道门槛。

但你说取消强制婚检这件事就是他一个人推动的?那也太看得起一个学者了。一项国家层面的政策调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背后是大量的调研、论证和各方利益的博弈。李楯只是这场大讨论中的一个声音,只不过他的声音比较有代表性,也比较符合当时舆论场上那股“个人权利优先”的潮流。

再说福特基金会。这组织1936年在纽约成立,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到2001年,它在华的资助总额已经达到了1.28亿美元。资助的范围很广,从长江防护林工程到云南妇女健康,从西部高校的贫困生项目到司法改革研究。

福特基金会自己的人也说过,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他们在中国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资助中国学者到国外学习。这些学者后来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担负起重要责任,但不能说仅仅是因为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促成了他们如今的成就。这话说得挺实在的,资助归资助,一个人怎么说、怎么做,最终是他自己的选择。

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李楯把在美国学到的那套个人权利至上的法治理论,直接搬到了当时的中国。美国那套逻辑是建立在他们庞大的社会医疗网络和常态化的家庭医生体系上的。可2003年的中国是什么情况?农村医疗条件薄弱,公共卫生体系远谈不上完善,老百姓的健康意识和经济承受能力都跟美国差着十万八千里。把别人的药方硬往自己身上贴,不出问题才怪。

事实证明,强制婚检一撤,后果很快就显现了。拿上海来说,婚检率从98%暴跌到不足3%。2004年的医学数据让人倒吸凉气,河北石家庄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发病率翻了十倍不止,南方地中海贫血高发区接连出现重症患儿。那些生下缺陷儿或染病不知情的夫妻,付出的代价远超过当年省下的几十块钱婚检费。

说到底,这事儿最让人不舒服的,不是李楯拿了谁的资助、去了哪里培训。学者接受国际基金会资助做研究,全球范围内再正常不过。问题在于,他把西方那套理论当成了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完全不顾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和医疗条件。

那条时间线摆在那儿,你说它是纯粹的巧合?确实有点牵强。但你要说这就是境外势力渗透的结果?也未免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更值得反思的是:我们在借鉴国外理论和经验的时候,有没有真正想过这些东西适不适合自己的土壤?一项政策的改变,有没有充分评估过它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这些问题,到今天依然值得我们认真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