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家三口被灭门,男子被判死缓坐牢29年,最后竟无罪释放!
1993年7月,河南周口商水县一个村子,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灭门惨案。村民谭某旺、妻子王某英,还有他们15岁的女儿谭某娜,一家三口全被人杀了。
那天下午3点多,同村邻居去找谭某旺家有事,敲了半天门没人应。趴在墙头往里一看,直接吓瘫了——堂屋房梁上吊着一个人,是15岁的谭某娜。屋里一股血腥味,谭某旺和王某英也倒在血泊中。
一家三口,一夜之间全没了。
警察很快锁定了一个人——同村39岁的谭某义。为啥怀疑他?因为案发前一晚,15岁的谭某娜在谭某义家留宿过夜。谭某义有个闺女,和谭某娜是好朋友,两个小姑娘经常一起玩,那天晚上谭某娜不想回家,就在谭某义家住下了。
警方调查后认定,7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谭某义回家上厕所,正好撞见在他家借宿的谭某娜也在上厕所。谭某义起了歹心,按住谭某娜的肩膀把她挤到墙角,不顾反抗站着跟她发生了关系。完
事之后谭某义害怕事情败露,17日凌晨1点多,拿着镰刀和钝器摸进谭某娜家,把正在睡觉的谭某旺和王某英杀了。作案后他把镰刀头和镰刀把扔在现场就回家了。
第二天早上谭某娜睡醒回家,谭某义怕她怀疑自己,又尾随她回家,在她家堂屋里从背后掐死了她,然后把尸体吊在房梁上。完事之后他还用铁锨铲了草木灰盖血迹,锁上门跑了。
案子破了,人抓了,1999年周口地区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谭某义死缓。谭某义不服,上诉。2000年河南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02年周口市中院重审,这次更狠,加了个强奸罪,数罪并罚,但还是死缓。谭某义再上诉,2003年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案子到此,按理说就该结束了。两条人命的重罪,判死缓已经算轻的了。
但谭某义从入狱第一天起就不认罪,一直喊冤。他和家人不断信访、申诉。2017年,他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省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省检察院受理之后认真查了一遍,发现问题大了去了。
首先,谭某义被拘留的头四天一直说自己没犯罪,但卷宗里压根没有他无罪辩解的笔录。后面作为定罪核心的有罪供述,也存在很大问题——侦查人员没签字,还有长时间疲劳审讯的违规情况。
其次,现场那些关键物证,全没了。镰刀头、镰刀把、绳子、被害人的衣物,这些最能说明问题的东西,一样都找不着了。
镰刀把上本来提取了两枚血指纹,当年鉴定说“数量和质量尚不能具备同一认定条件”。后来重新送检,鉴定机构说指纹特征太少,根本没法鉴定。
谭某义家门板上提取的血迹,原鉴定只能证明是A、B类血型物质,根本锁定不了具体的人。最要命的是,这些血迹样本后来也找不到了。
还有,省检察院复查时发现,有罪供述的签名经笔迹鉴定,根本不是谭某义本人写的。
整个案子定罪,靠的就是口供。而那些本应该铁证如山的物证——要么不具备鉴定条件,要么提取程序不规范,要么干脆就丢了。客观性证据严重欠缺,有罪供述和现场证据之间还存在矛盾。
2020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受理后全面复查,2022年3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22年12月16日,河南省高院再审,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改判谭某义无罪。
从1993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到2022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谭某义在监狱里待了整整29年。29年啊,一个人最好的年华全搭进去了。出狱后他申请了国家赔偿,要求赔偿1749万。
这个案子被最高检选入了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说得很明白——对案发时取证不全面、定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体系不完整,穷尽手段仍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就应该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
看完这个案子,我想说几句。
一个人被怀疑犯罪,公安机关调查他,这没问题。但定罪得有证据,得有实打实的物证,不能光靠口供定人生死。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问题重重——关键物证全丢了,指纹鉴定不了,血迹锁定不了人,有罪供述的签名都不是本人写的。就凭这样的证据,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关了29年,判了死缓。
这不是个案。辛龙案、陈永洲案,这些年翻过来的冤案,哪一个不是证据出了问题?哪一个不是过度依赖口供?
“疑罪从无”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太难。它意味着当一个案子证据不够扎实的时候,哪怕所有人都觉得“就是他干的”,法律上也得放人。这是对每一个公民的保护——今天冤枉的是别人,明天就可能轮到你。
谭某义是出来了,可那29年谁来赔?真凶还在外面逍遥,这一家三口三条人命谁来还?
希望这个案子能给所有人提个醒:办案子,得拿证据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