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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笑不得!”上海一名00后女生从公司离职后,心里一肚子怨气,就在朋友圈吐槽前老

“哭笑不得!”上海一名00后女生从公司离职后,心里一肚子怨气,就在朋友圈吐槽前老板:“40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文末还来了一句嘲讽“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为安全起见,她特地设置了仅3天可见,自以为传播范围小,不会出什么乱子,哪料,很快事情就闹大了。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期宣判一起职场朋友圈名誉纠纷案件,当事人是刚步入职场的 00 后女生小刘,因为离职后的一条朋友圈吐槽,直接和曾经的老板闹上法庭,整件事的起因,仅仅是小姑娘想发泄离职积攒的负面情绪。

小刘从老蔡经营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心里积攒了不少职场矛盾带来的烦闷,她没有选择正规渠道沟通纠纷,而是打开微信朋友圈编辑文案发泄怒火。

文案里直接称呼老板为 “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用极具年龄贬低和人身嫌弃的话语进行调侃,除此之外,还凭空描述老板刻意骚扰自己、刻意克扣薪资逼迫员工离职,结尾配上一句 “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阴阳怪气的嘲讽感拉满。

发完这条动态之后,小刘心里依旧有些忐忑,担心言论扩散被老板知晓惹来麻烦,接连设置双重防护,先是限定朋友圈只有前公司同事能够查看,再开启朋友圈三天可见功能。

在她的认知里,两条限制叠加,这条吐槽只会在少数旧同事之间流传,三天之后内容自动隐藏,就算有人看到,也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完全算不上侵权行为,可以安心抒发情绪。

世事难料,朋友圈的分组隔离从来做不到绝对保密,有前同事刷到这条动态之后,悄悄截图保存,机缘巧合之下,截图辗转传到了老板老蔡手中。

老蔡看完整条朋友圈怒火攻心,年龄羞辱、人身贬低、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描述,直接严重影响自己在行业、员工圈子里的口碑,个人名誉遭受明显损害。

在协商沟通无果之后,老蔡直接向浦东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小刘侵犯自身名誉权,诉求包含删除不当朋友圈内容、公开发布书面道歉,同时要求小刘承担律师费、精神损失费、维权开支合计 5000 余元,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名誉。

案件开庭调解阶段,小刘依旧坚持自己的想法,认为自己没有主动对外扩散言论,分组加三天可见的设置,传播范围极小,不存在故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想法,不满足名誉侵权的构成条件。

最为关键的一点,朋友圈同事分组依旧属于公开社交圈层,几十位前同事看到内容,足以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三天可见只是缩短展示时长,无法抹除已经传播的负面印象,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面对法官清晰的法理讲解,小刘意识到自己言行的错误,加上她刚刚离职没有稳定收入,经济条件比较拮据,老板主要诉求是挽回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双方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

最终小刘删除全部不当朋友圈内容,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正式道歉声明,对自己侮辱、捏造事实的行为诚恳致歉,老板主动放弃 5000 余元经济赔偿诉求,整件事情以女生公开道歉画上句号。

我认为,职场相处有摩擦属于常态,离职之后心生不满可以理解,但是情绪宣泄需要守住底线。朋友圈不属于私人日记本,只要能够被第三人浏览,就属于公开网络言论。

网络流行梗适合用来泛化调侃,直接套用在具体个人身上进行人身攻击,再搭配无依据的负面指控,很容易触碰名誉权红线。遇到欠薪、职场不合理待遇,劳动仲裁、市场监管投诉都是合法维权路径,没必要逞一时口舌之快,给自己增添诉讼、道歉的麻烦。

不少上班族习惯在社交平台吐槽公司、领导,总觉得小圈子发言无人追究,这起案件就是鲜活的反面教材。管理好自身情绪,规范线上发言尺度,理性处理职场矛盾,才是成年人稳妥的处事方式。一时的口舌爽快,极有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弥补过错,得不偿失。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