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出现一件怪事,一女子参加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成绩第一名,她万万没想到,报考单位人员联系她,让她放弃面试,并承诺事后给她几万元钱的补偿。
女子拒绝了,在面试当天,女子见到了那个第二名,她还在面试时,对面试官说,我母亲也是这个单位的,我要和母亲一个单位,我会好好工作。
女子等来的是,自己第一名没有被录取,第二名被录取了,女子觉得,这次面试不公平,并举报了打电话的人,让上级严查这次面试,给她一个说法。
其实,我觉得这个招聘单位人员太胆大了,让考第一名的女子主动放弃面试,这也太过分了,承诺给几万块钱补偿,这也是犯法的,这是破坏考试制度,对考生不公平。
在面试中故意暴露自己的身份,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种作弊行为,应取消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朋友们,你们对此事怎么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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