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浙江,一位狗主人发现自己爱犬丢失了,找寻无果后在网上发布悬赏,承诺有人找到狗就给万元赏金,可真有人找到狗了,狗主人却说自己没有钱,对方一气之下起诉狗主人,经法院调解,最后判狗主人支付3380元
鲁某自家宠物狗跑丢了。四处找不着,急得不行,就在网上发了条视频,话说得干脆:谁把狗安全送回来,当场给一万块现金感谢
视频发出去,本地不少人帮着转。也是巧,就在当天,市民黄某在外面碰上了这只狗。他翻到网上的寻狗信息,一比对,没错,就是鲁某丢的那只。黄某先把狗带回家照看,然后联系鲁某,让他来领
鲁某赶过来,看到狗好好的,心里石头落了地。可等黄某提到一万块赏金时,鲁某脸一变,说当初那是丢狗后脑子一热,随口说的气话,自己没工作,拿不出那么多钱,只愿意给一千块,就当是喂养费
黄某火就上来了。视频全网发着,话讲得明明白白,现在狗完好送回来,你就想赖掉大头。一千块,黄某不接受,俩人当场吵起来。最后鲁某把狗领走,赏金的事就这么悬着。黄某讨要无果,直接把鲁某告到了法院
案子进了法院,调解下来,判决结果是:鲁某支付黄某3380元。不是一万,也不是一千
这个数字怎么来的?法院考虑的,不仅仅是悬赏广告的效力,也算了黄某实际照看狗的成本、时间精力,再加上鲁某的经济状况,综合平衡后的结果。法律上,悬赏广告是有效的,你公开承诺了,就得认。但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实际履行能力和实际付出进行调整
这件事表面上是赏金纠纷,本质上就两个字:诚信
鲁某觉得,自己当时是急了眼,随口许个高价,不算数也情有可原。但换个角度想,黄某若不是看到那一万块的承诺,会那么上心去比对、去照看、去主动联系吗?很可能不会。你利用了一个高价承诺,驱动了别人帮你办事,事成之后又说没这回事,这就是典型的单方面撕毁契约
法律支持悬赏承诺的效力,不是因为要为难丢狗的人,而是因为社会运行需要一个基本规则:你说的话,要算数。哪怕是在网上,哪怕是一时上头
至于法院判了3380元,我觉得是兼顾了法理和人情。既没让悬赏变成一张废纸,也没让狗主人负担过重。但鲁某真正失去的,是别人对他的信任。今后他再丢东西,再发求助,还有多少人愿意当真、愿意伸手,或许连同事、朋友对她的看法都会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