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三起案子均由一审判死刑,由高院改判死缓说明了什么?
三起案子分别是,代贤峰入室抢劫,持刀追刺 19 岁少女徐文素三十余刀,致其当场惨死。曲靖中院一审判处代贤峰死刑,立即执行,高院改判死缓。造成受害人方长达二十年的申诉。
第二起是李昌奎标杆案,中院判死刑,高院改判死缓。最后闹成受害人兄长到高院门前举牌喊冤,才改判。而高院的田副院长还坚持说是“标杆案”。
还有就是孙小果案,同样是昆明中院判死刑,高院改判死缓。
三起典型的恶性案子均由中院判死刑,而高院改判死缓造成不良的后果,云南到底是中院的法律水平高还是高院的法律水平高?我建议将高院的法官全部“提升”到中院去学习法律,以中院的法官为老师,学好了就能胜任中院的法官;学不好就回到高院当“标杆”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