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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警打人者拘12天,借高考名义提前释放,22万买受害者闭嘴!民警子女就能肆意

冒充民警打人者拘12天,借高考名义提前释放,22万买受害者闭嘴!民警子女就能肆意操控公平底线?

山西运城这起案子,最近让我翻来覆去想了很多遍。一个17岁的高二男生,被高三校友打了,报警之后不但没等来公道,反而被对方找人冒充警察骗出家门又打了一顿,逼下跪、逼喊爹、全程录像。

5月7日晚上八点半,山西运城,17岁的小阳在自己家门口被18岁的高三学生王某某打了。两人从小认识,关系曾经还不错。王某某是为了给女朋友出头,把小阳摔在地上,胳膊、脚、膝盖全是擦伤。当晚小阳和父亲就报了警。

事情到这儿,按说就是个普通的打架纠纷,走调解或者治安处罚都行。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儿,完全变了味。

5月8日早上,王某某通过微信辱骂小阳已经去世的母亲。一个高三学生,对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干出这种事,说句难听的,这已经不是冲动能解释的了,这是赤裸裸的恶意。

小阳父亲带着孩子去派出所做了笔录。本以为警方介入后事情会往好的方向走,结果5月9日下午,小阳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姚孟派出所的民警,说王某某母亲已经到了派出所,让他赶紧过去做笔录。

电话是私人号码,小阳父亲想求证,电话没打通。对方第三个电话打来催促,小阳父亲就跟孩子约在派出所门口见面。

小阳刚出电梯,迎面就是一拳。接下来将近十分钟,王某某对他拳打脚踢,逼他下跪磕头,逼他喊爹,说"不然就打到死为止"。旁边还有一个人在拍视频。

后来才知道,那个自称民警的电话是24岁的张某打的,他冒充警察把小阳骗了出来。王某某动手打人,张某冒充警察,还有第三个人安某某在旁边全程拍摄。

一个17岁的孩子,被打了,报警了,结果被对方用警察的身份骗出来又打了一顿。你想想这意味着什么——以后谁还敢报警?你报警了,人家找个社会青年冒充警察就能把你再收拾一顿,法律的保护在哪儿呢?

医院诊断出来了:胸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皮肤浅表损伤、左眼外伤、鼻中隔偏曲、疑似鼻骨骨折。心理上的创伤更重,小阳被诊断为应激障碍,去上海做了心理治疗。

这孩子6岁就没了妈,9岁经历过校园霸凌,本来就有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这次又挨一顿打,心理测评显示中度强迫症、中度焦虑、轻微抑郁。

再说说处罚。警方对王某某行政拘留12天,对冒充警察的张某行政拘留7天。王某某6月3日就出来了。小阳父亲觉得太轻了,当天就提了行政复议。

12天,够干什么?一个17岁的孩子被打成这样,心理创伤可能一辈子都消不掉,打人的进去12天就出来了,连个正经的刑事处罚都没挨上。

而且法律上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张某冒充警察把人骗出来打,就拘了7天?这适用得对不对,我真得打个问号。

再说那个22万的和解方案。施暴方家属提出来,22万赔偿加治疗费,条件是"双方两清",小阳家要公开声明"事情已圆满解决,请勿再关注"。小阳父亲当场拒绝,说这是"霸王条款",态度还特别傲慢。

22万想买一个孩子被逼下跪喊爹的屈辱?想买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又被辱骂亡母的伤害?想买一个未成年人被冒充警察骗出家门暴打的恐惧?这22万背后,说白了就是想用钱把事儿压下去,把舆论摁住,别让人知道。

最让人不舒服的是打人者母亲的身份。据小阳父亲从办案民警那里得到的说法,王某某的母亲是另一辖区的公安民警。一个民警的儿子,打了人、找人冒充警察继续打、逼人下跪、辱骂人家去世的母亲,最后就拘了12天。

我不是说民警子女犯了法就一定要加重处罚,但至少在程序上、在法律适用上,应该经得起放大镜看。现在的问题是,一个民警的儿子干了这么多恶劣的事,处罚结果轻得让人难以置信。公众自然会想——这里面有没有人情?有没有打招呼?有没有权力在背后起作用?

好消息是,事情在往对的方向走。6月18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调查。案件从分局提级到市局办理。

7月10日做了第二次伤情鉴定,7月21日出结果,跟第一次一样:鼻部轻伤二级,眼部和面部轻微伤。7月24日,检方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到了8月4日,最新消息是3人涉嫌寻衅滋事,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总算从行政拘留走到了刑事程序,这个方向是对的。

公平这东西,最怕的就是"特殊"。特殊身份、特殊关系、特殊照顾,每多一个"特殊",普通人的安全感就少一分。一个17岁的孩子,被打了报警,结果被冒充警察的人骗出来再打一顿,这件事本身就已经是对执法公信力的巨大伤害。

如果后续的处理再让人觉得不公平,那伤害就是双重的。

现在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检察机关会依法审查。但我还是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能只挂在墙上。民警的子女犯了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别让老百姓觉得"有关系就是不一样"。

22万买不来公平,12天也抵消不了暴行。希望接下来的司法程序,能给这个17岁的孩子和他的父亲一个真正说得过去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