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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华国锋郑重宣布: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的

1976年,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华国锋郑重宣布: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生前安排,增选邓颖超同志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这项提议经会议表决通过,在场参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关注。
 
197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有着特殊的历史分量,它是在当年10月党中央粉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之后召开的,会议的首要议题就是热烈庆祝这一伟大胜利。
 
在这个大背景下,华国锋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提出了毛泽东主席生前同意的关于邓颖超同志担任副委员长的建议,并作了说明。
 
经过会议审议,通过了邓颖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决定,并提请下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予以追认。
 
邓颖超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也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她在长期革命生涯中完成了大量重要工作,在党和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
 
早在新中国成立后,她就先后担任全国妇联第一至三届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1975年10月,邓小平、叶剑英等同志提议,经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毛泽东同志批示同意后,原本已经决定由她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但由于周恩来同志坚决不同意,这件事被压了下来。周恩来同志还多次在任职、调级等问题上尽量"压低"她。
 
毛泽东主席逝世后,这一生前安排终于在1976年12月的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得到落实,邓颖超正式补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说实话,把这件事放回1976年前后的时间线里看,意义非常具体。
 
那一年国家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故,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能够如期举行并完成补选程序,本身就说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仍在正常运转。
 
毛主席生前对邓颖超同志担任副委员长一事表示同意,华国锋代表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会议依法作出决定并提请全国人大追认,这套程序一环扣一环,体现了当时国家政治生活在法治框架内的有序进行。
 
邓颖超同志有着深厚的革命资历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她走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岗位,既是对她个人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国家政治生活稳定的有力支撑。
 
此后她又相继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等重要职务,为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这次补选,可以说是一次迟到的任命,但它如实记录了那段历史的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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