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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梅姨”的真实姓名曝光了,她会不会判死刑?广东惠州,一男孩在一岁半时在自家

人贩子“梅姨”的真实姓名曝光了,她会不会判死刑?广东惠州,一男孩在一岁半时在自家院子被邻居抱走,后来在河源长大至20多岁,从来不知道自己是被拐来的。直到一年多前警方找上门,男孩一时无法接受,缓冲至今年4月才回家认了亲生父母。而和男孩一样遭遇的,还有8个人。近日,男孩收到法院一张告知书,二十二年了,终于知道那个抱走他的人了,叫谢家梅,就是传说中的“梅姨”。现在案件到了审查起诉环节,很快“梅姨”就要接受法律审判了。如今,他说也恨“梅姨”,但相信法律会他发出应有的代价。
 
据悉,2003年,钟彬一岁半,刚学会走路,步子还摇摇晃晃。他们一家住在广东惠州博罗县的一个镇上,父亲在外做工,母亲在家做饭带孩子。
 
那天午饭后,母亲在厨房洗碗,水声哗哗响着。钟彬一个人蹒跚到院子里。邻居张维平走过来,弯腰抱起他。他没有哭,大约以为是哪个熟悉的叔叔在逗他玩。
 
张维平抱着他出了院子,拐过巷口,一路抱到了广东河源。
 
此后的二十二年,钟彬一直生活在河源。他不知道自己是被人从别处带来的,以为那儿就是家。他没有童年的照片,家里也从没人提起他小时候的事。偶尔觉得哪里不对劲,念头却像风掠过,一闪便无痕。
 
2025年9月16日,警方找到钟彬,将他带到派出所。他这才知道自己本名钟彬,也第一次看到亲生父母的照片,两个头发花白的老人,神情紧绷,像一眨眼人就会再次消失。他胸口发闷,说不出是什么滋味。
 
今年4月,他正式回到老家和父母相认。
 
“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6年。张维平等5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审讯中供述,他们拐来的孩子都通过一个叫“梅姨”的女人转卖,她负责找买家、抽成。
 
2017年,警方首次公布“梅姨”模拟画像:一个圆脸短发的妇女,面无表情地望着镜头之外。此后线索零零碎碎,始终拼不出一个完整的人。
 
司法程序始终在推进,2021年,张维平、周容平被判处死刑,2023年4月执行。但“梅姨”仍下落不明。
 
2024年9月,钟彬被找到;10月,最后一个孩子欧阳佳豪回家。至此,9个家庭终于全部团圆,可案子并未画上句号。
 
直到2025年,专案组发现嫌疑人谢某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
 
今年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谢某某落网,正是“梅姨”。
 
对钟彬而言,那张写着“嫌疑人谢家梅”的告知书,比任何抓捕新闻都更沉重,绰号成了名字,画像成了真人,案子终于有了明确的被告。
 
如今,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说明审判不远了。
 
钟彬说相信法律,至于届时是否会去旁听,他尚未决定。
 
但笔者觉得,他可能会去,作为受害人,还是会想看看谢家梅长什么样,想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
 
有网友说,钟彬那句“相信法律”听得人心里不是滋味,换成我,恨不得冲上去。这孩子能说出这话,太难得了。
 
还有网友说,骂归骂,审判得讲证据。看她在这9起案子里到底起了多大作用,该什么罪就什么罪,别冤枉也别轻饶。
 
从法律角度,犯罪嫌疑人谢家梅即“梅姨”涉嫌的罪名毫无疑问,就是拐卖儿童罪,关键是看如何量刑,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本案中,张维平等人拐卖的9名儿童年龄均在1至3岁之间,属于“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情形。
 
谢家梅参与了全部9起犯罪,符合“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加重情节。
 
同时,因谢家梅行为造成9个家庭骨肉分离二十余年,家属身心遭受巨大痛苦,符合“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主犯的定义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谢家梅虽未直接实施拐骗行为,但其在共同犯罪中承担了销赃转卖的关键职能。若无她联系买家,张维平等人难以快速变现,犯罪闭环无法完成。从作用看,她应被认定为主犯。
 
综合这些情节,谢家梅的犯罪行为的法定刑幅度至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则法定刑是死刑。
 
考虑到张维平、周容平已被判处死刑的先例,谢家梅也较大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外,虽然谢家梅作案时间已经超过20年,但结合《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尽管本案犯罪发生于2003年至2005年间,至2025年落网时已过约二十年,但因2016年已立案且谢家梅在逃,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