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老师”竟是副校长!广东湛江,一女子参加某校招聘考试,笔试第一,上岸在即。谁料,女子面试前却遭这个“高老师”微信利诱:第二名愿出几万元,请她放弃面试。女子录音存证,果断拒绝。面试当天,第二名当面承认托人游说,还漫不经心补了句“我妈就在这所学校”。女子忍无可,随即举报,录音上交,却换来几个月沉寂。7月31日工单终交纪委,可8月3日公示一出,上榜的偏偏是那名第二名考生。原来,“高老师”乃副校长,受校内教师即第二名考生的母亲所托,泄露考生信息,充当“劝退”传话筒。如今副校长停职,纪委介入,但所有人都在问:那个被公示的第二名,到底算不算数?
据悉,陈女士是舞蹈专业毕业生,参加了广东省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报考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舞蹈组专业技术岗位。
这份工作不仅意味着编制,更承载着她用艺术陪伴特殊孩子成长的理想。笔试成绩公布,陈女士名列岗位第一,喜悦溢于言表。
按照流程,接下来是资格审核和面试,她距离理想工作仅一步之遥。然而,她并不知道,这份成绩已悄然引来某些目光。
4月28日,陈女士微信收到一条好友申请,对方自称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资格审核的“高老师”。
通过后,这名“高老师”开门见山质疑她的教师资格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陈女士虽心存疑惑,仍耐心解释。一番交流后,对方态度急转,改口称资质没问题。
当时陈女士只当是审核细致,并未在意。如今回想,这更像一次试探与摸底。
真正让陈女士警觉的,是约一周后的那通电话。5月6日,“高老师”再次联系,直接抛出惊人“交易”:笔试第二名的考生愿出资数万元,请她放弃面试和应聘资格,转报其他岗位。
陈女士当场严词拒绝,出于职业敏感,她在通话时按下了录音键。
5月23日面试当天,陈女士与笔试第二名考生不期而遇,对方或许是认为“交易”已被拒绝便无遮掩,当众承认曾劝陈女士弃考。
更令人吃惊的是,该考生还轻松提及母亲就在这所学校任职,自己很希望与母亲同校工作。这番言语让陈女士深感寒意。
面试后第三天,5月25日,陈女士整理微信记录和通话录音,正式向雷州市教育局举报。5月28日,她又通过湛江市热线提交书面投诉。
陈女士手握录音证据,本以为教育局会迅速介入,然而两个月里工单一再延期,电话追问只得到推诿。直到7月31日才移交纪委,她向媒体爆料时仍无任何反馈。
8月3日公示一出,她彻底懵了,上榜的偏偏是笔试第二名。自己笔试第一、有录音、举报在先,最终竟是对方被录取。她无法接受,决定向媒体求助。
记者调查发现,第二名考生面试时当众提过"我妈在这所学校",之前还有审核人员私下接触她、替第二名传话劝退,一连串反常令人咋舌。
舆论发酵后,湛江市教育局回应称已督促核查,解释上榜考生笔试面试分数均无异常,故按程序公示,但纪委已介入,后续将据调查结果处理。
8月5日,雷州市教育局通报:副校长高某受教师陈某林所托,违规泄露第一名个人信息,并微信联系陈女士以利益劝退。
目前高某被停职,陈某林暂停工作,招聘流程全面暂停,问责程序已启动,后续依法依规处理。
这件事最让人心堵的,陈女士拿着录音都撬不动一纸公示,两个月投诉换来一句“分数合规”,好像只要卷面没毛病,赛道上动的手脚就可以假装没发生过。
从法律角度,停职只是开始,不是终点,涉案人员终将面临严肃追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本案中,第二名考生的母亲系该校在职人员,考生在面试现场主动提及该关系。同时,副校长高某受校内教师陈某林委托,违规向该考生之母陈女士以利益劝退,严重扰乱招聘秩序。
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尽管涉案考生笔试面试分数未必存在舞弊,但其成绩是在“竞争对手已被不当干扰”的背景下取得,与平等原则根本相悖,依法应予取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七条 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岗位,或在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中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
就本案而言,副校长高某受托泄露信息并充当劝退说客,系违规干预。委托者陈某林则直接指向为第二名考生谋取岗位。
二人均为在编人员,行为均已违法,停职和暂停工作都是暂时的,一旦查实,不排除降级或开除。
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副校长高某等人涉嫌泄露考生信息的情况,该行为不仅是民事侵权或治安违法,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排除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个人只是时间问题,相信很快有结果。但除此之外,大家更想看到对被污染招聘程序的实质性纠偏。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