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民警打人者拘12天,借高考名义提前释放,22万买受害者闭嘴!民警子女就能肆意操控公平底线?
5月7日晚上八点多,运城一个17岁高二男生小阳,被18岁的高三学生王某某堵在家门口。两家人祖辈就认识,两个孩子小时候还一起玩过。
那天王某某是为了给女朋友讨说法,把小阳摔倒在地,胳膊、膝盖都蹭破了皮。当晚小阳和父亲报了警。
报警之后发生了什么?第二天一早,王某某通过微信辱骂小阳已经去世的母亲。
一个18岁的人,打完了人还要用已故亲人来戳对方心窝子。更离谱的是王某某的父亲发来的消息,说“只要你俩不动刀子,你们两个人拳打脚踢就对了”。这话从一个成年人嘴里说出来,你品品。
但这只是开始。
5月9日下午,小阳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当地派出所民警,说王某某母亲已经到了派出所,让他赶紧过去做笔录。
小阳和父亲不放心,试着给派出所打电话核实,没打通。对方又打来第三个电话催促,小阳就出了门。
刚出电梯,迎面就是一顿拳脚。王某某早就埋伏在那里,对他打了将近十分钟,逼他下跪磕头,逼他喊爹。
旁边还有一个人拿着手机拍视频。那个“警察”电话?是一个24岁的社会青年张某冒充的,压根儿没到现场。
一个17岁的孩子,报了警,然后被人用警察的名义骗出来再打一顿。这套操作,你说他是冲着人去的,还是冲着“报警”这两个字去的?
警方后来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行政拘留12天,张某行政拘留7天。为什么是12天?处罚决定书上写着,因为王某某临近高考,为了不影响考试,拘留期限从5月22日到6月3日。6月3日放出来,刚好赶上高考。
高考重要,这个谁都得认。但一个打人、辱骂逝者、找人冒充警察设局报复的人,法律给他的“优待”竟然是赶在高考前把他放出来。
那被打的那个17岁孩子呢?他的心理创伤谁来管?他被打完当天就被诊断为胸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鼻骨骨折,事后又被诊断出应激障碍。
一个本来就因为幼年丧母、曾遭受校园霸凌而有过严重创伤的孩子,被这一顿打直接打回原形,心理测评显示中度强迫症、中度焦虑、轻微抑郁。那个打人的人赶上了高考,这个被打的孩子能不能赶得上正常生活,没人替他算这个账。
再说那个22万。施暴方家属提出和解方案:22万赔偿金加治疗费,条件是双方两清,小阳父亲要公开声明“事情已圆满解决,请勿再关注”。
小阳父亲直接拒了,说这是霸王条款。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王某某家属至今没掏过一分钱医药费。拿22万买一个“别说了”,这算哪门子和解?
还有第三个问题。事发当天现场有第三个人在拍视频,是个姓安的男生。
王某某和张某到案后都没供出他。直到6月15日,小阳父亲去派出所才知道还有这么个人。第三人至今没受到任何处罚。拍施暴视频的人,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角色?如果只是旁观,那也罢了;如果是共谋,那就得有个说法。
最让人揪心的是小阳父亲从办案民警那里听到的一个信息:王某某的母亲是另一辖区的公安民警。这个信息目前还没有官方确认,但已经足够让所有人心里打个问号。
12天行政拘留、高考前提前释放、22万封口费、第三人至今无处罚,这一连串的事情串在一起,换谁不得多想两句?
好消息是,事情在往对的方向走。6月18日,伤情鉴定结果出来,鼻部轻伤二级。当天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王某某和张某被刑拘,拍视频的安某某被取保候审。
案件从盐湖分局提级到运城市公安局办理。到8月4日,最新消息是三名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从行政拘留到刑事立案,从分局到市局,从12天到移送审查起诉,这条路是小阳父亲一次次递交行政复议、一次次申请伤情鉴定、一次次向检察机关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硬扛出来的。
这件事说到底就一句话:一个孩子被打了,报了警,然后被假警察再打一顿。如果连报警都不能保护一个人,那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底线还剩下什么?
冒充警察是法定从重情节,报复报警人是挑战执法权威,当众殴打未成年人是突破人性底线,辱骂逝者是践踏人伦。
这么多情节叠在一起,最初的处罚只是12天行政拘留。要不是小阳父亲死磕到底,这事可能就这么过去了。
公平从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靠一个17岁孩子满脸的血、一个父亲拄着拐杖一次次跑派出所、一次次递交材料换来的。
那些说“小孩打架正常”的家长,那些拿22万想买闭嘴的人,那些觉得拘留12天就算完事的,希望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能让他们重新认识一下“正常”这两个字的重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