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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男子每天出门必经的路口,被邻居用鸭圈、石头堵了个严严实实,本是好邻居,

北京平谷,男子每天出门必经的路口,被邻居用鸭圈、石头堵了个严严实实,本是好邻居,两家却打起了官司。法院判了,邻居不服,法官上门了调解,邻居一派刁难,好不容易清出一条道,他又弄来两辆农用车横在路中间,扬言:我就不让你好过!

张先生和胡某本是邻居,后来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两家闹了矛盾。

两家人谁都不服谁,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见面连话都不说了。

可张先生外出时,必经胡某家屋旁的一条路。

胡某为了一口气,故意在这条路上盖了鸭圈、堆了石头,甚至在路中间种棵树,路窄得连辆三轮车都过不去。

张先生出不了门,只好把邻居告上法庭,打起了官司。

法院判决,胡某腾退路面杂物,恢复通行。

胡某没上诉,等于认可了,判决生效后,他也没打算真让这条路通行。

法院只好上门强制执行,可胡某嘴上说着配合,却该咋样还咋样。

本来杂物清理的地点谈好了,胡某又胡搅蛮缠,说路面上还有三棵树也是他家的。

如果把树移走,必须像挖人参一样,把树根完完整整挖出来,一根须都不能断。

而且,移栽之后树万一死了,还得先跟张先生谈好赔偿。

种过树的人都知道,移树断根是常事,根系完好无损几乎不可能。

这哪里是在提要求,分明是在给执行法官出难题。

但执行法官们没跟他耗,鸭舍拆了,石头搬了,三棵树也按程序移走了,路总算通了。

所有人都以为,这事儿到此为止了。

结果还不到半个月,胡某又把两辆农用车横在路上,一堵就是十几天。

这下,张先生不光车过不去,连走路都受阻了。

执行法官只好再次赶到现场时,胡某不在家躲起来,两辆农用车像两尊门神一样堵在路口。

他以为,这样谁也不敢动他。

但法院已经不再给他讲道理了,直接调来叉车,把两辆农用车挪走了。

胡某也因此被法院罚款,直到这时候,胡某总算老实了,他松口说不再堵了。

正常的村路,才正常通行了。

在村里,有的人假装不懂法律,或者法律也不能把他怎么样,谁劝也不听,认为自己是老大。

这个案例中,胡某无论法官来调解,还是强制执行,都我行我素。

直到真的受的处罚,才不在作妖。

这起案子看似结了,但有几个问题值得琢磨。

第一,胡某到底知不知道这条路不是他的?

胡某从头到尾咬死一句话:这是我家宅基地,不是路,邻居本来就不该走。

但法院判他腾退的时候,他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块地属于自己。

判决生效后他也没上诉,如果真的占理,正常人会上诉。

他没上诉,说明他心里清楚,这官司打不赢。

但打不赢和认输是两码事。

法院可以判他腾退,判不了他心里服气。

于是他就用各种方式拖着、耗着、恶心着,移树要像挖人参,树死了要赔钱,路通了再堵上。

这不叫维权,这叫耍赖。

第二,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用?

判决书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可胡某该堵路还是堵。

第一次强制执行清了杂物,他就拿农用车堵。

第二次强制执行挪了车,他口头承诺不再堵。

但承诺不再堵和,真的不堵了之间,还隔着一个下次心情不好还照样。

他认为,法院能来一次、两次,能来十次八次吗?

法官面对胡某那种“挖人参式”的刁难,换谁都得火冒三丈,但法官还是把事儿办妥了。

可执行法官不是贴身保姆,不能天天盯着胡某家门口。

第三,相邻权纠纷到底难在哪?

相邻权纠纷最难的不是法律,是那种胡搅蛮缠的人。

胡某和张先生做了多年邻居,但能闹到这个地步,积怨肯定不是一天两天。

胡某堵的不是路,是在赌气气。

他觉得这条路是自己的地盘,张先生凭什么走?

法院判了,他不服,法官来了,他刁难,罚款罚了,他才低头。

其实有可能他也不是真低头,是怕再罚。

这种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的心态,在法律面前或许能被压制一时,但压不了一世。

正如法官所说,生效裁判终身有效,如果再次蔑视判决,必将受到法律更严厉的处罚。

但更严厉的处罚,能不能让胡某真的想通,只有时间能回答。

一条路通了,心里的路未必通。

胡某交了罚款,承诺不再堵路,但这场官司留下的裂痕,恐怕比那条土路更难修复。

法律能搬走石头、挪走农用车,却搬不走人的自私。

农村相邻权纠纷最让人无奈的地方,虽然天天见面,但是哪怕一寸的地方,也要争来争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也就是说,因为邻居出门只有这一条必经道路,哪怕地块属于自家,也不能堵死道路,必须给邻居留出正常通行空间。

胡某为了阻止邻居走路,用鸭圈、石块、农用车反复封堵张先生必经通路,违背了上述法律条款。

法院判决清理障碍物、强制执行挪车、对胡某罚款,都是依法保障张先生的法定通行权。

邻居长年矛盾,不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

村民们祖祖辈辈同住一个村子,应互帮互助和谐共处才对。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