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榨干后,想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脏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很多人不清楚其中的门道,觉得只是中美之间时常开展的追逃合作,其实这是美国一直奉行的一套极致利己的操作逻辑。
把外逃贪官当成可反复榨取价值的工具,直到涉案人员身上再无任何利用价值,才会将其遣返移交中方,而贪官当初携带出境的巨额脏款,绝大多数都被美方截留、消耗,极少完整归还,这也是公众对此事极度不满的核心原因。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不合理的局面,核心根源是中美两国至今没有签署正式引渡条约,双方所有的贪官遣返、司法协作,都只能依靠移民遣返、个案协商、司法互助等非正式渠道推进,这就给了美国极大的自主操作空间,完全掌握了追逃合作的主动权。
对于潜逃入境的中国贪官,美方从来不会第一时间配合中方抓捕遣返,反而会开启一套固定的利益收割流程,这也是多年来反复出现的真实操作模式。
贪官携赃款入境后,会迅速在美国购置房产、投资资产、聘请高端律师团队洗白非法所得,这笔巨额资金会直接流入美国的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等行业,为当地经济和产业带来实打实的收益。
与此同时,美方会以移民欺诈、洗钱、偷税漏税等各类罪名对贪官立案调查、长期羁押起诉,漫长的司法诉讼过程中,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罚款、羁押管理费用,会持续消耗贪官携带的赃款,美方相关机构和行业全程从中获利。
等到贪官的非法资产被层层拆解、冻结、罚没,个人资金彻底耗尽,再也无法为美国市场和司法体系创造任何价值,沦为毫无用处的“空壳人员”后,美方就会主动启动遣返流程,以中美执法合作、打击跨国腐败的正面名义,将身无分文的贪官强制遣返回中国。
整个过程本质上就是一场赤裸裸的利益收割,美国全程坐收渔利,榨干全部油水后再将无用人员退回,而我国最终只追回了涉案人员,本该属于国家和公众的巨额赃款却大量流失,这是极不公平的合作现状。
从客观规则和国际法理来看,所有外逃贪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内非法侵占的公共资产、国有资金和民众利益,权属完全属于中国,无论资金流转到哪个国家、经过多少次洗白处置,其非法属性和权属归属都不会改变,美方没有任何权利截留、处置、占用这笔涉案赃款。
美方长期以来的操作,本质上是变相侵占他国合法资产,利用司法管辖权的地域壁垒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典型的利己主义霸权行为。
此前国内追逃工作长期以“追人归案”为核心目标,重点突破涉案人员的遣返抓捕,对境外赃款追缴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足,这也让美方摸清了我方工作短板,肆意利用信息差和规则差持续收割利益,造成大量国有资产长期流失。
基于清晰的事实和法理依据,公众提出的诉求完全合理合规,也是后续追逃追赃工作必须坚守的核心底线。
美方既然已经榨干外逃贪官的全部经济价值,执意将无用人员退回中国,就必须承担对应的法理责任,将贪官当初携带出境的全部脏款,加上多年产生的利息、增值收益,分毫不差全额归还中国,不能只接收涉案人员、放弃赃款追缴,让我方单方面承担反腐成本、承受国有资产流失的损失,而美方独享全部非法收益。
这种不对等、不公平的合作模式,绝对不能持续下去,跨国反腐协作不该成为个别国家牟利的工具。
值得肯定的是,我国已经彻底调整境外追逃追赃的工作思路,打破了过去重追人、轻追赃的固有模式。
2026年启动的天网专项行动,专门增设职务犯罪境外追赃挽损专项工作,由国家监委牵头统筹,正式将境外赃款追缴提升到与人员遣返同等重要的核心位置,实现追人、追赃双向发力、同步推进。
这一调整精准直击过往工作短板,彻底扭转被动局面,意味着后续中美执法合作中,我方不会再无条件接收被美方榨干价值的涉案人员,所有人员遣返的前提,必须是涉案赃款及利息全额追缴返还,切实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杜绝再出现“人回钱空、他国获利”的不合理局面。
从长远来看,跨国反腐追逃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守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工作,合法合规的国际司法协作值得肯定和推进,但任何合作都必须建立在公平对等、权责统一的基础之上。
美国长期利用规则漏洞收割他国反腐红利、截留非法赃款的行为,既不符合国际司法准则,也违背跨国合作的基本共识。
随着我国境外追赃机制不断完善、国际司法协作经验持续积累,未来针对美方遗留的赃款截留问题,我方必然会通过司法对接、外交协商、国际追责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进,逐笔核实外流赃款明细,全力追回全部非法资产及衍生收益,彻底终结这种不公平的利益收割模式,让外逃贪官的非法所得无处藏匿,让借机牟利的国家无利可图,真正实现跨国反腐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