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对法官咆哮:“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一个18岁的娃,站在庄严的法庭上,冲着法官吼出这么一句。他不是在耍横,他是真疯了。
这个娃叫刘大蔚,四川达州大竹县一个农村娃。从小喜欢玩具枪,喜欢看警匪片,向往电视里拿着枪的英雄。家里虽然不富裕,但爹妈宠他,他想买玩具枪就给他买。
2014年,18岁的刘大蔚独自去深圳打工,偶然在网上接触到台湾一个卖“生存游戏BB枪”的网站。网站上明明白白写着“游戏”俩字。
他跟父亲刘行中说了这事,父亲也支持。于是他从自己打工攒的钱里拿出30540元,挑了24支仿真枪。
钱付了,货从台湾发出来,卖家为了逃避海关检查,把枪藏在一台饮水机箱体里报关入境。
2014年7月22日凌晨,这批货在福建泉州石狮海关被查扣。刘大蔚人在四川老家,连货的影子都没见着。8月31日,还在睡觉的他被敲门声惊醒,开门一看,公安和海关人员。
当天他父母出门找收割机收稻谷,中午回来才知道儿子被带走了。罪名是涉嫌走私武器。
经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0支被认定为枪支。
根据2014年的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10支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5年4月30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大蔚不服上诉,2015年8月25日,福建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书宣读完毕,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哭喊着儿子的名字往前冲,被法警拦了下来。刘大蔚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地吼出那句话。
一个18岁孩子的人生,就这么被一张判决书钉死了。
问题出在哪儿?出在一个数字上:1.8焦耳/平方厘米。这是公安部2008年出台的枪支认定标准。只要枪形物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达到或超过这个数值,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个标准有多低?刘大蔚的辩护律师徐昕打过一个比方:“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
连皮肤都打不破的力道,在法律上可能就是真枪。而类似的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是20焦耳/平方厘米。大陆的标准比香港低了将近4倍,比台湾低了10倍还多。
一条跟普通人常识严重脱节的标准,把一个大山里的娃推进了重刑犯的深渊。他爹妈一开始以为儿子最多罚点款、关几天。谁能想到等来的是无期徒刑?
刘大蔚被送到漳州某监狱服刑。他在狱中手写了26页申诉材料。
父母从四川大竹县搬到福建宁德,父亲在建筑工地打工,母亲在医院做保洁。两口子一边打工糊口,一边每月跑法院反映情况。
一个农村家庭,为了儿子,背井离乡,在异乡的工地上、医院里熬着日子。
2018年12月25日,福建高院在漳州中院对刘大蔚案再审宣判。法院仍然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撤销了无期徒刑的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
改判的理由写得很清楚:刘大蔚还没拿到货,枪支没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没有证据证明他买枪是为了非法活动或牟利;作案时刚满18岁,系初犯,认罪态度好。
七年三个月,依然不轻。但比起无期,已经是天壤之别。
2021年3月30日,获减刑8个月的刘大蔚刑满出狱。从2014年8月被抓算起,他在里面待了将近七年。
七年,一个男孩最好的时光,全耗在了一堆他连摸都没摸过的“玩具枪”上。出狱后他对媒体说:“家人因为我吃了很多苦,我很愧疚,只有多赚一些钱,回报他们。”他身体不太好,有点高血压。母亲说,刚从监狱出来那几天,他抱着父母哭了好几次。
我不是说仿真枪不该管。有些仿真枪确实有杀伤力,该管。但管的方式和管的尺度,能不能跟普通人的认知对得上?
一个18岁的农村娃,花3万块买一堆“游戏BB枪”摆在家里当收藏,他的主观恶性在哪?社会危害性在哪?跟那些拿枪去抢劫、去杀人的罪犯,能划等号吗?
刘大蔚在QQ上跟卖家聊天时,用“狗”代表枪,用“狗粮”代表子弹。这在司法机关看来是“规避侦查”,但换个角度看,这不正说明他知道自己在买的是“灰色地带”的东西吗?他知道是灰色的,但他不知道是黑色的——更不知道黑色到能判无期。
法律要有威严,但威严不等于严苛。罪责刑相适应,这是刑法最基本的原则。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它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刘大蔚的行为有危害吗?有,毕竟他买了法律意义上的“枪”。但这个危害有多大?货没到手,枪没流入社会,他也没拿枪干任何坏事。一个无期徒刑砸下来,太重了。重到超出了普通人对“公平”二字的理解。
刘大蔚用七年青春换回了一个改判,可还有多少人正在为同一条标准付出代价?这个问题,不该只有法官和律师去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