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66岁老人种6颗牙后收到病危通知!家属跟口腔医院索赔10万被拒,口腔医院反问:种牙不可能大出血,你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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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道显示,老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术前检查记录的血压达到193比149毫米汞柱,糖化血红蛋白为6.02%,医院认为经过检查后符合手术指征,并于5月25日完成6颗种植体植入。
我看到193比149这个数字时,首先想到的不是种了几颗牙,而是为什么一台可以择期安排的手术,在血压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仍然当天进行,这个决策经过了哪些复测、评估和风险权衡,理应有完整记录能够说明。
口腔诊疗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患者的单一血压停诊线,但美国牙科协会援引相关指南指出,计划接受择期大手术的人血压达到180比110毫米汞柱以上时,可以考虑延期,而老人当时的高压和低压都超过了这一水平。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也提醒,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在麻醉和手术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明显血压波动,糖尿病等全身疾病还可能增加感染、出血和种植失败风险,因此种牙之前必须先评估整体身体状况。
我认为,高血压和糖尿病当然不等于永远不能种牙,真正的问题是疾病有没有得到稳定控制,老人能否承受手术,以及发生意外后医院有没有相应的监测和处置能力,不能把做过抽血和测过血压直接等同于完成风险管理。
手术后老人出现持续渗血,家属称医生最初认为属于正常现象,并让老人咬住药棉止血和正常吞咽口中血液,老人回家数小时后出现头晕、出汗和呕血,随后被紧急送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家属依据急诊材料称出血量约为500毫升,接诊医院因一时无法判断血液来自消化道还是口腔创口,将老人转入抢救室监护并下达病危通知,后续检查排除了消化道和其他脏器出血的可能。
院方则认为,种植牙通常只会造成局部少量渗血,严重出血在临床上极为少见,家属描述的出血量与血常规结果、急诊处置记录及就诊时长存在矛盾,因此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种植手术导致了所谓大出血。
在我看来,院方提出医学疑点并非没有权利,但罕见不等于不可能,更不能仅靠一句不符合常理就排除责任,老人当天刚做完有创手术,随后口腔持续出血并进入急诊,这条时间链至少值得进行独立而专业的因果鉴定。
这件事还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普通术后渗血和持续性活动出血并不是一回事,新华网发布的种植牙护理科普明确提醒,患者一旦发现伤口持续活动性出血,应当马上到医院就诊,而不是继续留在家中自行观察。
我认为,医院需要说明的不只是手术操作有没有损伤异常血管,还包括老人离院前出血是否已经停止,留观了多长时间,出院标准是什么,院方有没有留下紧急联系方式,以及得知持续出血后是否明确要求老人立即返院处理。
有人把矛头全部指向一次种6颗牙,其实这个判断也过于简单,单次植入多颗种植体并不能自动证明违规,真正决定风险的是手术范围、骨质情况、基础疾病、用药史、凝血功能、手术时间和术后监测是否匹配。
同样,老人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也不代表医院从此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知情同意解决的是患者是否了解风险并自主选择,民法典规定患者因医务人员过错受到损害时仍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看来,医疗风险告知书不是免责书,不能因为纸上列出了出血、感染等并发症,就把所有不良后果都归为患者自愿承担,关键仍然要看医院是否遵守诊疗规范,是否尽到与患者身体情况相匹配的注意义务。
家属提出10万元赔偿,院方最终表示可以退还1.5万元种牙费用并终止后续治疗安排,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卫生部门此前虽参与调解,但这起纠纷截至报道发布时仍处于僵持状态。
我认为,现在争论10万元多不多或者1.5万元有没有诚意,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因为责任比例尚未确定,赔偿数额自然缺少共同基础,最有效的办法是固定全部病历和检查资料,依法启动医疗损害鉴定。
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回答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应承担多大责任,患者也有权查阅复制手术、麻醉、检验和护理等病历资料。
在我看来,这起事件最终至少要查清四件事,193比149的血压为何仍被判定可以手术,六颗种植体的方案是否充分评估,术后持续出血为何没有立即召回复诊,以及老人急诊呕血与口腔创口之间究竟存在多大关联。
口腔种植越来越普及以后,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种植牙技术本身,而是一些机构把医疗项目做成流水线生意,只盯着成交数量和种植颗数,却把老年患者的基础疾病、风险沟通和术后随访放在次要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