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自行转院时死亡医院判赔146万这个事比较离谱的是没有尸检就获得高额赔偿,由果倒因推论,却不管病情的变化是复杂的,可能是肠梗阻发展演变成嵌顿性疝,也可能是嵌顿性疝导致肠根阻
再者孩子假如说病重,为何病重的患者会自己选择自己转运病人,而不是要求救护车转运?
最后仅仅依靠理论推论判定医生为死亡负责未免太牵强,没有尸检怎么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途中照顾不当导致呕吐误吸窒息呢?怎么排除?
哪怕这个案件最终确实是如推论那般是因为初诊漏查腹股沟导致漏诊腹股沟疝导致的死亡,也不应该是韩杰一个人的责任,首诊负责制应该是适合门诊患者,这种已经收进住院,并且有上级查房,还经手多位医生共同漏诊的,怎么可以把锅扣在最低级的医生头上?如果这个判罚逻辑成立,以后你收一个病人住院,中间考虑某个问题,结果转科了,最后病人因为其他毛病死了,然后事后追踪发现蛛丝马迹,说初诊的时候医生没开某个检查导致漏了这个毛病的诊断,所以患者死亡了,然后把第一个接手的医生判刑了,你们觉得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