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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拿了福特基金,去了美国培训,然后中国婚检制度就变了?   1996年,一

清华教授拿了福特基金,去了美国培训,然后中国婚检制度就变了?
 
1996年,一份与美国福特基金会有关的公开资料里,出现了李楯的名字。当时,他受聘担任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顾问,参与评估基金会在中国资助的法律项目。
 
两年后的1998年,李楯去了美国,考察当地的司法制度和法官培训。后来,他进入清华大学从事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并公开反对把婚检证明作为领取结婚证的必要条件。
 
到了2003年,中国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从那以后,男女双方只要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就能登记结婚,不用再向民政部门提交婚检证明。实行多年的强制婚检,正式变成了个人自愿。
 
李楯当时的理由很直接。
 
结婚是公民自己的事情,身体情况也属于个人隐私。即便一方患有疾病,只要另一方知道情况,并且愿意结婚,行政机关就不应该拦着。
 
这套说法听起来很顺。
 
婚姻自由、个人选择、减少干预,每一个词都很容易得到支持。以前婚检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指定医院,有的项目乱加,有的收费不透明。年轻人想领一张结婚证,还得在医院和登记处之间来回跑。
 
可制度一松开,结果来得比很多人想象中更快。
 
2004年,全国婚检率一下跌到不足3%。原本大多数新人结婚前都会检查,政策调整后,每100对新人里,主动去婚检的可能只剩两三对。
 
上海过去的婚检率接近百分之百,后来也迅速跌到个位数。广东、江苏等地的情况同样差不多。
 
很多人不是反对婚检,而是觉得麻烦。
 
准备结婚时,买房、装修、办酒席已经够忙了。身体平时没什么不舒服,自然觉得没有必要检查。还有人担心查出问题影响婚事,干脆闭口不提。
 
可疾病不会因为不检查就消失。
 
有些严重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外表根本看不出来。一个人能吃能喝、正常工作,不代表身体一定没有问题。
 
曾经有医生接诊过一名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女性。婚检时,医生提醒她暂时不适合怀孕,最好先接受治疗。
 
她没有把这句话放在心上,结婚后很快怀孕。随着胎儿长大,心脏负担越来越重,最后大人和孩子都没能保住。
 
婚检并不是检查出疾病就不让结婚。
 
发现梅毒,可以先治疗;发现乙肝,可以做好母婴阻断;查出地中海贫血基因,可以进一步判断孩子患重病的风险;身体不适合怀孕,也可以先调养,再考虑生育。
 
它真正要做的,是把风险提前摆出来。
 
更让人担心的是隐瞒。
 
上海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男子结婚前已经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却一直没有告诉女方。两个人顺利领证,直到女方怀孕以后,男子才说出实情。
 
女方无法接受,最后只能通过法院撤销婚姻。
 
在我看来,婚姻自由必须建立在知情之上。
 
你知道对方患病,依然愿意和他结婚,这是选择;对方把病情瞒着你,等领证甚至怀孕以后才说,那就不是自由,而是欺骗。
 
取消强制婚检以后,各地很快开始补漏洞。
 
不少地方推出免费婚检,把检查点设在婚姻登记处附近,有的还把艾滋病、梅毒、乙肝和地中海贫血筛查纳入免费项目。
 
说到底,还是要想办法把年轻人重新请回检查室。
 
这场变化最值得琢磨的地方,也正在这里。
 
李楯参与过福特基金会在中国的法律项目评估,去美国接触过当地司法制度,回来以后持续强调个人权利、婚姻自由和减少行政干预。几年后,婚检制度确实沿着这个方向发生了改变。
 
而制度改变带来的后果,也摆在了所有人面前。
 
婚检率大幅下降,重大疾病隐瞒纠纷出现,各地又不得不花钱推广免费婚检。
 
我并不认为婚检过去存在的乱收费、乱检查就不该管。该砍的项目要砍,该取消的收费要取消,个人隐私也必须保护。
 
可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不等于把整道健康关口直接拆掉。
 
更合适的办法,是由国家提供免费的基础婚检,重点检查严重传染病、遗传病和影响生育的疾病。同时明确规定,涉及伴侣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疾病,不能故意隐瞒。
 
这样既保留了结婚的自由,也不会让毫不知情的一方承担全部风险。
 
2003年那场制度变化,给年轻人省掉了一张婚检证明,却也让很多本该提前发现的问题,被悄悄带进了婚姻。
 
最后承担代价的,不是提出观点的人,也不是参与项目的基金会,而是一个个普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