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俅要办死林冲,开封府尹却只判了脊杖流配,这中间到底谁在扛?
一份判决书上写的是"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按大宋律,这是妥妥的死罪,脑袋落地那种。批示这行字的,是当朝殿帅府太尉高俅。
可最后从开封府大堂上传出来的判词,只有:"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沧州,完事。同一个案子,从死罪硬生生改成流放,这中间隔着的是什么?
先把案情捋一遍。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就为老婆长得好看,被高俅的干儿子高衙内盯上了。
高俅想给儿子出气,设了个连环套:先派人低价卖给林冲一把宝刀,隔天派两个承局上门传话,说太尉要看刀。
林冲这个憨憨,扛着刀就跟着走,一路被引进太尉府深处,被推进一间挂着"白虎节堂"匾额的屋子。
白虎节堂什么地方?商议军机的重地。
下级军官别说带刀,人都不许进。林冲一进去就懵了,转身想跑,高俅从屏风后一步跨出来,一句"你怎敢带刀入节堂,欲杀本官",罪名当场坐实。
案子递到开封府。
这时候剧本本该是这么走的:高俅是殿前司太尉,正二品,禁军最高长官。开封府尹管着首都行政,看着风光,实际就是个"知开封府事"。
太尉要办一个禁军小教头,走个过场,画个押,人就送刑场了。
坏就坏在这个府尹是个不太肯配合演出的角色。他姓滕。原著里没交代全名,后世都叫他滕府尹。滕府尹一看卷宗就明白,这案子有鬼。
哪有人拎着把刀去太尉府行刺,还是白天走正门进去的?
但明白归明白,得罪高俅是找死。他本能反应就是把嘴闭上,走个流程算了。真正扛事的是他手底下一个小人物。
这人叫孙定,当案孔目,就是个管卷宗档案的科员,官都算不上,纯属吏。
因为为人特别耿直,又爱救人,同事们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孙佛儿"。孙定一看这卷宗就火了,跑去滕府尹跟前磨嘴皮子:"此事果是屈了林冲,只可周全他。"
滕府尹的第一反应挺真实的:他犯这么大罪,高太尉批的字"仰定罪",白纸黑字要治他手执利刃杀害本官,怎么周全?
接下来孙佛儿说了一句《水浒》里能进语文课本的话:"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滕府尹一听炸了,"胡说!"
孙定不慌不忙:"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翻译一下:您坐的这把椅子到底姓赵还是姓高,您自己心里没数?高俅动不动就把人往这儿一送,让您杀就杀让您剐就剐,您这府尹是替朝廷办差还是替他家看门?
一句话把滕府尹刺醒了。
滕府尹让孙定说方案。孙定拿出改判词的本事,原罪名是"手执利刃,故入节堂",定死罪。孙定把它改成"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
就换了几个字,性质天翻地覆:从"故意持刀闯入行刺",变成"没把刀解下来就误闯了军事重地"。前者是谋反,后者顶多算违反安保规定。
判决落地: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
这还没完。滕府尹拿着这份新判词,亲自跑去高太尉府上,把口供、把疑点、把判决理由,当面跟高俅"再三禀说"。原文写得很妙:"高俅情知理短,又碍府尹,只得准了"。
理短是理短,但一个太尉能被一个府尹逼到"只得准了",这里头有讲究。
宋代开封府尹这个位子,历史上是准皇储级别的(宋太宗、宋真宗都当过),到北宋中后期虽然降格了,但仍然是天子脚下的"京兆尹",直辖开封百万人口,是文官系统里离皇帝最近的一根神经。
高俅再横,也没敢当场翻脸,因为翻脸就等于告诉全朝廷:这案子经不起审。
于是这件本该是死罪的案子,就这么被一个耿直小吏、一个还没完全烂透的府尹,从阎王殿门口拽了回来。当然,林冲的丈人张教头到处使钱、鲁智深也在四下打点,钱也确实起了作用。
但真要没孙定那句"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钱塞进去也听不见响。
这段公案,是《水浒传》整本书里少数几处让人喘口气的地方。
它告诉你一件很拧巴的事,北宋末年,权贵已经能一手把死罪批下来了,但整个系统里,居然还有一个小吏敢当着上司的面说"这府衙姓什么",还有一个府尹愿意为一个八十万禁军里的教头亲自去太尉府拉锯。
制度还没彻底坏透,人心也还没彻底死透。
可你也别高兴太早。滕府尹能保林冲一条命,保不了他不刺配;孙佛儿能改一份判词,改不了野猪林里那两把要人命的水火棍。
真到了沧州,高俅还是一把火烧了草料场,逼得林冲雪夜上梁山。
【主要信源】
施耐庵《水浒传》第八回"林教头刺配沧州道 鲁智深大闹野猪林",人民文学出版社通行本
金圣叹批评本《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
《宋史·职官志》关于开封府尹、殿前都指挥使(殿帅)职权的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