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对法官咆哮:“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信源:央广网 ——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获无期徒刑 狱中写26页申诉材料)
2014年的夏天,家住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的18岁小伙刘大蔚,正值青春年少。平日里的刘大蔚性格相对内向,但从小就对各类军事情报、武器模型怀有浓厚的兴趣,闲暇时最大的爱好就是收集各种仿真枪械模型。
那年7月,他在浏览互联网网页时,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上了一名在台湾地区销售仿真枪模型的卖家。出于个人收藏和游戏娱乐的心理,刘大蔚在卖家提供的电子图册中精心挑选了24支不同样式的仿真枪,并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汇去了三万元左右的购枪款。
对于这个刚刚成年、缺乏丰富社会经验的小伙子来说,他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网购消费,买回来的也仅仅是用于家中摆设或者户外打塑料BB弹的玩具。
然而,这批货物在入境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2014年7月中旬,深圳海关在对入境包裹进行例行检查时,在一批木箱中查获了刘大蔚订购的这24支仿真枪。
由于怀疑涉嫌违禁物品,海关随即依法将这批货物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的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检测。根据当时实施的枪支认定标准,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在法律认定上即会被划归为枪支。
经技术鉴定人员逐一检测,在这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的枪口比动能达到了这一判定数值,因此被专业技术部门认定为具备致伤力的枪支。
2014年8月底,正在家中的刘大蔚突然接到了办案人员的通知,随后被执法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直到被带走调查,刘大蔚及其父母才意识到了这次网购行为的严重后果。
办案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走私武器罪对刘大蔚正式提起了公诉。在法庭审理阶段,辩控双方围绕涉案物品的属性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展开了集中阐述。
公诉机关认为,刘大蔚通过网络购买并试图让20支被鉴定为枪支的物品入境,其行为在客观上已经构成了走私武器罪,且涉案数量已经达到了相关法律条款中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公开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大蔚走私枪支数量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法官当庭宣读完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时,站在被告席上的刘大蔚感到一阵眩晕,整个法庭的气氛瞬间凝固。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判决,年仅19岁的刘大蔚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当庭朝着法官咆哮喊道:“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而身在旁听席上的父母更是难以承受打击,双双瘫软在座椅上失声痛哭。
一审宣判后,刘大蔚及其家属表示坚决不服,立刻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在审理后做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面对无期徒刑的终审判决,刘大蔚的父母没有放弃希望。为了给儿子争取一丝转机,父母二人变卖了老家的房屋与财产,辞去了原本的工作,踏上了漫长而艰辛的申诉之路。他们整理了厚厚一沓案卷材料,频繁往返于各地司法机关之间。
经过刘大蔚父母不懈地申诉以及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案件的复查工作迎来了重大进展。2016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发布了再审决定书。
福建高院在复查中认为,虽然原判认定刘大蔚走私武器罪的事实存在,但鉴于刘大蔚购买涉案仿真枪系出于个人爱好,主观上缺乏走私真实枪支并危害社会的恶性,且涉案物品在海关环节即被扣押,并未实际流入社会造成实体损害,原判量刑明显过重,依法决定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
2018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再审宣判。再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刘大蔚出于个人爱好网购仿真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涉案的20支枪支枪口比动能虽然达到了鉴定标准,但在海关环节就被全部扣押,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以走私武器罪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再审宣判后,这场历时四年多的司法风波终于划上了句号。在服刑期间,刘大蔚表现良好,积极配合改造。在完成了相应的刑期后,刘大蔚依法重获自由,重新回到了父母身边与家人团聚。
从最初的一审无期徒刑到再审改判七年三个月,该案的整个审理和再审修正过程,不仅记录了一个家庭在困境中不放弃的历程,也客观展现了司法机关在审理敏感案件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偏的严谨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