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被指控强行侵 犯同村在其家中借宿的15岁少女后,担心事情暴露,连夜潜入少女家中,先将其父母杀害。后担心少女会怀疑,便尾随少女回到家,将其勒死后悬挂在房梁上。案发后,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后又追加了强 奸罪,但还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男子入狱期间,其父母多次申诉,省级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犯罪证据的确不足,很多细节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于是提起抗诉。再审法院终判男子无罪。
据悉,1993年7月16日,15岁少女谭某的父母找上39岁男子谭某义,希望让谭某在谭某义家中临时借宿一晚上。谭某义没有多问,想着就住一晚上也没事,就让谭某留下了。
谁知7月17日的上午,平静的村庄被噩耗打破。有村民发现谭某家的门大开着,但叫了几声都没人回应,于是进入屋内一看,顿时吓坏了。
只见谭某和她的父母已经死在家中,现场十分惨烈,谭某更是被吊在了房梁上。
当地警方第一时间介入立案侦查,在梳理线索时,将谭某义列为核心嫌疑人。但当时刑侦技术有限,现场勘查草草收尾,大量关键物证没能规范留存。
之后,当地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 奸罪对谭某义提起公诉,指控谭某义在7月16日晚上10点多,撞见谭某上厕所后,强行与谭某发生了关系。
作案后,因担心事情暴露,遭到邻里唾弃,法律制裁,谭某义于7月17日凌晨1点,潜入谭某家中,将其父母杀害,并将作案镰刀丢弃在案发现场。
后又担心谭某回家后发现异常,怀疑到自己头上,谭某义于是一直尾随到她家,将谭某勒死后悬挂房梁上,制造自杀假象后逃离现场。
但一审法院仅认定故意杀人罪,没有采纳强 奸罪,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后案件发回重审,将强 奸罪加了进去,但还是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入狱后的谭某义从未放弃申诉,他始终坚信自己是被冤枉的。20余年间,他与家人持续信访、申诉,一次次递交材料,一次次等待回复。
2018年,距离案发已经过去25年。省检察院在梳理陈年申诉案件时,发现谭某义的申诉理由具备合理性,正式受理该案,启动全面复查工作。
检察官奔赴案发村落复勘现场、逐一走访当年证人、多次提审谭某义,很快发现原审案件漏洞百出。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同时,证据确实、充分,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法定条件:第一,定罪量刑的所有事实均有合法证据证明;第二,定案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第三,综合全案证据,已彻底排除所有合理怀疑。
省检察院调查发现:
其一,现场关键物证几乎全部遗失:作案镰刀、绳索、被害人贴身衣物不知所踪;镰刀柄血迹指纹特征过少,无法锁定谭某义;门板混合血型只能区分大类,不具备唯一指向;当年尸体高度腐败,完全无法证实存在强奸行为,也没提取女孩隐私部位擦拭物留存检验。
其二,经笔迹鉴定,卷宗里那份定罪核心的有罪供述,签名根本不是谭某义本人书写。审讯存在疲劳讯问、笔录无侦查人员签字、无罪辩解笔录未归档等多处程序违法。
其三,口供多处与客观事实冲突,谭某义称作案时谭某穿长裤,证人与尸检记录却证实当晚谭某穿的是裙子;先后交代匕首、斧头、镰刀多种凶器,部分凶器从未在现场找到,留存的斧头也匹配不上死者伤痕。这份口供明显就是随着卷宗证据一点点修改完善,细节从矛盾重重到逐步贴合官方材料。
基于以上诸多重大瑕疵,省检察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谭某义存在故意杀人罪和强 奸罪行为,于是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2022年11月,最高法审理了这起案件,采纳了最高检的抗诉意见,最终改判谭某义无罪。
至此,蒙冤29年的谭某义,终于洗清冤屈、重获清白。
最后,一场惨烈的灭门惨案,让一名普通村民背负强 奸、杀人的重罪,蒙冤入狱近30载,人生最好的年华全部耗费在牢狱之中,代价无比沉重。
不过好在当年法院没有直接判处死刑,否则谭某义也等不到翻案的机会了。
既然法院改判无罪,那谭某义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这近30年的无妄之灾,必须要拿出实际补偿出来。
那谭某一家三口到底是谁杀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这个案件已经没有追诉时效的问题,只要找到证据,随时可以重新审理,只不过当年的许多证据已经丢失,追查的难度相当大。
我们只能寄希望于这个案件不要草草了解,一定要给谭某一家三口讨回一个公道,绝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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