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智贤不出来说两句?
哥哥黄伟哲跟检察官杠上了,被呛“鸡同鸭讲”反咬政治站队,法律问题硬拗成政治口水能洗白“知毒不报”?
据中评社消息,台糖5月就验出中联油脂的原料油里一级致癌物苯骈芘超标7倍,结果只退了货,压根没向主管机关通报。
事情被曝光后,绿当局经济部门跳出来帮台糖说话,说什么“通报义务不应无限上纲”。
台中市长卢秀燕直接点名,台糖总公司和油品部门都在台南,按照《台南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8条规定,食品业者发现上游供应食品有危害消费者健康之虞,48小时内就应该通报台南市卫生局。
这下台南市长黄伟哲坐不住了,4日专门跑到台糖油品事业部,说这个部门管的是汽柴油、加油站,根本不是食用油,还酸卢秀燕“不要把汽油当食用油”、“错把冯京当马凉”。
岛内检察部门主任检察官陈宏达8月5日直接发文开呛:地方官员拿“油品事业部只卖汽柴油”来转移焦点,却不敢正面回答台糖公司到底有没有依法履行通报义务。
陈宏达说得很直白——“油品事业部不是食用油单位”是事实,但“台糖公司有没有通报义务”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两者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黄伟哲也不甘示弱,8月5日强力回击:尊重陈主任,但他的发言像是“政治发言”。如果要政治站队我没意见,但把政治立场带到专业里,陈主任太偏颇了。
黄伟哲辩解说,去查访台糖油品部是为了凸显“台糖油品部在台南所以台南要负责”这种逻辑有多荒谬。至于地方有没有责任,应该就法论法,现在法条不清楚可以找专家讨论、未来绿当局和地方一起修法。
陈宏达随即再度回应:我讨论的是法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真正该关注的是食品安全通报义务到底存不存在、有没有履行。把法律问题简化成“政治发言”,只会模糊焦点。法治社会应该“以法律回应法律,以事实回应事实”,不是拿政治标签取代法律论证。
有趣的是,向来喜欢对时事发表高见的著名媒体人黄智贤,也就是黄伟哲的妹妹,这次反倒安静了。
此前她在中联毒油案中曾猛轰台中市政府“放水”,如今面对自家哥哥黄伟哲被检察官点名批评,黄智贤却迟迟没有发声——这种“选择性失声”,岛内民众都看在眼里。
往深度继续分析,黄伟哲避重就轻,回避法律义务难辞其咎。
整起事件的核心其实很简单——台糖5月15日就知道原料油苯骈芘超标7倍,为什么直到8月被媒体曝光外界才知道?
按照《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第8条,法律讲的是“有危害之虞”就得通报,不是等危害确认了再说。立法精神是预防原则,等消费者都吃出问题了才通报,那还有什么意义?
黄伟哲从头到尾都在打擦边球。他拼命强调“油品事业部卖的是汽油不是食用油”,但这个部门的业务性质跟“台糖公司作为食品业者有没有通报义务”根本是两码事。
台糖是一个整体法人,旗下部门卖什么油,跟台糖该不该履行食安通报义务,法律上毫无关联。黄伟哲拿这个当挡箭牌,不是在澄清事实,而是在偷换概念、转移焦点。
更值得警惕的是,黄伟哲这套说辞跟经济部门的表态如出一辙——都在回避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法律规定的通报义务,台糖到底履没履行?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有义务却没通报,又该怎么处理?这些真正关乎岛内民众食安的问题,黄伟哲一个字都没正面答过。
陈宏达说得一点没错——法治社会最大的危险不是法律没规定,而是有法不依,或者用各种理由架空法律。
黄伟哲与其花时间跑去加油站拍照作秀、跟检察官打口水仗,不如老老实实回答:台糖到底有没有依法通报?台南市作为地方主管机关,打算怎么处理?
至于那位平时最爱点评时事的黄智贤,这次面对自家人出事就鸦雀无声,岛内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政治口水再多,也掩盖不了该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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