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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男子花了28800元,在一家美的专卖店买了台中央空调,想着贵点但图个

浙江台州,一男子花了28800元,在一家美的专卖店买了台中央空调,想着贵点但图个踏实。谁料,前不久空调坏了报修,售后的师傅看了一眼后,说这是二手的,属于工程机,还问是不是别人送的。男子当场懵了,专卖店买的全新正品,怎么就成了楼盘剩下的“工程机”?更麻烦的是,官方说了,这种机器不在保修范围内。商家后来倒是认了,说机器确实是从楼盘业主手里收来的,但也坦承当时没跟男子说清楚。现在对方提出可以给保修,但得从2022年算起,但那会儿男子连这台机器见都没见过。
 
据悉,2024年,高先生因经营美容店的需求,计划采购一台中央空调。基于对品牌信誉的信任,他选择了知名品牌“美的”,并特意前往一家美的旗舰店进行选购。
 
在选购过程中,高先生与门店达成了口头买卖合同,约定以总价28,8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美的中央空调。
 
此价格显著高于同类国产品牌的市场均价,但高先生想着买个好的,不容易出问题,可以用久一点。
 
合同订立后,门店依约向高先生的美容店交付了空调并完成安装,但对方自始未向高先生披露该空调单元的真实来源。
 
机器投入使用初期运行正常,直至2026年,即购买后约两年,空调控制器突发故障,显示屏出现“C5”代码,无法正常出风。
 
高先生遂依据通常认知,首先尝试联系销售方即专卖店,但未能与门店负责人取得联系。
 
于是,他转而拨打美的官方全国售后服务热线报修,意图主张生产商提供的“六年包修”服务。
 
美的官方授权的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其第一句询问“你这个空调是二手的还是别人送的?”
 
经维修人员查询内部系统,该台空调的原始档案信息显示,其设备定位及流向指向了某楼盘的精装修配套工程,而非零售市场。
 
对于这类“工程机”通常不享受面向普通消费者的官方六年免费包修服务,而是由承建商或开发商负责保修。
 
由于高先生家中的安装地址与系统内登记的工程交付地址不符,官方售后认定该机器不满足免费保修条件。
 
最终,高先生为修复控制器故障,不得不自行承担了200元的维修费用。
 
此时,高先生才意识到,其在品牌专卖店花费高昂价格购买的“新机”,实为流转至二手市场、来源为楼盘业主转卖的“工程机”。
 
面对高先生的质疑,涉事门店负责人承认了机器的真实来源,该空调确系美的原厂生产的正品,但并非从美的官方渠道为门店配置的零售库存中提取,而是通过从事家电回收或转售业务的朋友,从台州某楼盘的业主处收购而来。
 
门店负责人坦承,在销售给高先生时,确实没有明确告知机器的这一特殊来源和保修限制。
 
为平息争议,美的售后提出一个“兜底”方案:可以为本台机器提供六年的保修服务,但由于内部系统记录该机器已于2022年12月完成“交付解锁”,因此保修期的起算点需追溯至2022年12月,而非高先生购买的2024年。
 
目前,高先生表示将等待美的官方的正式书面答复,并明确保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双方尚未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
 
有网友说,花了将近三万块,就是冲着“专卖店”三个字去的,结果拿工程机充零售机卖,这跟挂着羊头卖狗肉有什么区别?
 
也有网友说,保修从2022年开始算?机器2024年才装上的,那两年保修期被谁吃了?说句不好听的,等于消费者花钱替别人扛了两年保修期,这霸王条款吃得真难看。
 
从法律角度,经销商未告知“工程机”身份,是否涉嫌欺诈消费?保修追溯至2022年是否合理?高先生如何救济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存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且无法证明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
 
本案中,经销商将工程机冒充零售机出售,且未作任何说明,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报道中经销商对此是知情的,其行为在法律上即构成欺诈。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高先生可据此主张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额高达超8万元。
 
而经销商的违法行为,市监局也可以对其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等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否则该条款无效。
 
通常而言,保修期应自商品实际交付给消费者之日起算,即2024年安装验收之时。美的单方将2022年开发商“交付解锁”作为起点,等于让消费者为未曾拥有的时段买单,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减轻了自身义务,该规定对高先生无效。
 
接下来,高先生一方面可以与经销商等相关方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起诉经销商等相关方主张欺诈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