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一19岁女子开小卖部,一20岁男子要赊烟,女子拒绝,男子二话不说,把女子杀死,拿起烟就跑到了外地,男子哥哥带着警方抓获了男子,一审判男子死刑,男子不服,二审改判了男子死缓,可女子家浑然不知,一直以为男子被执行了死刑,男子出狱当天大放鞭炮,摆酒席庆祝,女子家人才知道他没死,家人申诉被法院驳回,检察机关也不支持他们上诉,女子父亲郁结去世,女子姐姐继续申诉,目前,省检察院受理了案件,距离女子被害,已经过去了27年。
1999年,徐文素19岁,正是人生最好的时候,她家里开了个小卖部,一直是徐文素和姐姐在打理店铺。
10月25日凌晨,20岁的代贤峰带了俩人,溜溜达达来到了徐家的小卖部。
他们敲开了窗户,要徐文素赊给他一条烟,徐徐文素没有答应,代贤峰顿时就恼羞成怒。
他二话不说,掏出水果刀就往她脖子上刺,徐文素拼命挣脱,代贤峰翻窗就进了小卖部里。
他连刺31刀,徐文素被刺身亡,代贤峰抢了几条香烟,几个人撒腿就跑了。
警方赶来,做了鉴定,发现徐文素身上有三十处伤痕。
经过鉴定,死因是失血休克加双肺开放气胸,好好的一个姑娘,突然就这么没了,徐文素家人无法接受。
案发不久,代贤峰的哥哥到派出所举报,他带着警方去昆明把代贤峰捉拿归案。
2000年7月,一审认定代贤峰犯抢劫罪,并认可他哥哥举报并带领抓获代贤峰的情况,法院按自首论处。
但是,法院认为,代贤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导致徐文素受了三十处刀伤。
因此法院认为,不宜从轻判决,直接给代贤峰判了死刑。
代贤峰不服,提起了上诉,两个月后被改判了死缓。
他得意洋洋,因为死缓就代表着只要表现好,就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
可最让人难受的是,改判的事情徐家人压根不知道,没人通知家属去庭审,也没人告诉他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而且,就连最后的判决书也没送到他们手上,他们居住偏远,只是偶然听说代贤峰被判了死刑。
一家人以为,凶手伏法,女儿终于可以安息在地下了。
可万万没有想到,2010年时候,徐家人偶然得知代贤峰根本没死。
他不但被改判了死缓,而且马上就要出狱了,姐姐徐皎月调出判决书一看,这才知道代贤峰一直在狱中好好的活着。
父亲徐兴嚎啕大哭,在女儿坟前待了很久很久。
女儿坟上已经荒草丛生,她还那么年轻。
老人决定申诉,非要给女儿讨回公道,可没想到,2012时,被高院驳回了申诉。
他们又到检察院申诉,2016年,检察院也明确不予抗诉。
检察院说了,办案机关没告知被害方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确实属于是“程序瑕疵”,但说是“工作失误”,不算提起再审的理由。
而代贤峰获得了减刑,2014年时,他刑满释放了。
出狱那天,他大放鞭炮,以示庆祝。
姐姐徐皎月忍无可忍,去代家讨说法,可惜去了,连代贤峰人都没有见到。
2012年时,当年在逃的两个同案犯被抓捕归案,被判了无期徒刑,可笑的是,主犯代贤峰反倒出来了。
2022年,徐文素的父亲去世了。
父亲死了,姐姐徐皎月还在,她继续申诉,相信会有一天,能够给妹妹讨回公道。
2026年1月27日,云南省检察院受理了徐皎月的申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如今距徐文素死亡已经过去27年之久,徐文素泉下有知,终于等到了一个能重新审视的机会。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代贤峰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一审判死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死缓。
可问题在于,三十多处刀伤,刺死一个19岁姑娘,这算不算“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无论判决和改判,被害人及家属都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法院有义务告知和送达。
目前,检察院重新受理了这个案子,案件还在办理程序中。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 行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