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见女邻居麦田浇地,将其拽进小树林强行发生关系,女子全身淤青报警,DNA 锁定嫌疑人。男子竟称 “我们是情人”,还拿出女方 “自愿” 笔录喊冤 —— 这份笔录从何而来?法院最终如何认定?
据真实案件,事发在河北一处乡村。案发当天白天,女邻居独自一人来到自家麦田,打开设备给庄稼浇水。田间四下空旷,周围看不到别的村民。同村的这名男子路过麦田,看见只有女子一个人在地里干活,顿时心生歹念。
趁着四下无人,男子直接冲上前,不顾女子的挣扎反抗,强行拖拽着她,往麦田边上偏僻的小树林里面拉扯。女子拼命呼救、奋力抵抗,可双方力量差距悬殊,根本挣脱不开。在小树林里,男子使用暴力,强行和女子发生了关系。
整个过程当中,女子激烈反抗,身上多处被打伤,胳膊、身上布满大片淤青。施暴结束之后,男子才放开女子,还出言进行恐吓,警告她不许把事情往外说,否则就要对她和家人进行报复。
女子内心又恐惧又悲愤,不敢当场跟男子硬碰硬。等到男子离开,确认周边安全之后,她立刻赶回家里,带着满身伤痕,匆匆跑到派出所报案,把自己的遭遇全部如实讲述出来。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马上开展侦查。给女子做伤情检查,固定下全身淤青受伤的证据,同时在案发现场提取生物物证,通过 DNA 比对,很快锁定作案的就是这名同村男子,随后将男子抓捕归案。
到案之后,男子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为了洗脱罪名,他编造说辞,声称自己和受害女子私下就是情人关系,两个人发生一切都是你情我愿,根本不存在强迫。更让人意外的是,他还拿出了一份笔录材料,说笔录里面女子亲口承认是自愿,拿这份笔录不停喊冤,希望可以被判无罪。
办案机关反复核对全部笔录材料,终于查清这份 “自愿” 笔录的来历。原来案发刚刚结束,女子害怕男子报复家人,内心极度恐慌。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曾经做出过违背真实想法的陈述,留下了这份笔录。但是在此之后的多份讯问记录里面,女子始终坚持,整件事是被暴力胁迫,并不是自愿,前后的口供存在明显矛盾。
法庭开庭审理的时候,控辩双方围绕这份争议笔录激烈辩论。男子一口咬定情人关系,拿这份笔录当做核心证据。而公诉机关提交了女子身上的伤情鉴定报告、现场 DNA 物证、女子多次报警后的陈述,还有男子威胁恐吓的相关旁证。
法院经过综合审查之后认定,那一份 “自愿” 的笔录,是被害人遭受暴力威胁、内心恐惧之下的不实表述,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身上多处淤青伤痕、现场物证,都足以证实,整件事是在违背妇女意愿的前提下发生,所谓情人关系,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认定男子强奸罪成立,依法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男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子依旧不肯服罪,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后也被直接驳回,要求服判息诉。
这起案子也让人看清,判断是否自愿,不能单单只看某一份口供。被害人的伤情、现场物证、报警经过等客观证据,在案件审理当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分量。暴力胁迫之下的虚假陈述,法庭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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