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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庆,女子把一辆只开了一万公里的帕萨特挂网出租。一女租客联系她,以月租600

四川重庆,女子把一辆只开了一万公里的帕萨特挂网出租。一女租客联系她,以月租6000、押金2000租车两个月。不料,租金还没拿全,车就被对方开到武汉抵押套现。更没想到,女子虽然找到了车,但要拿好几万的赎金给二手车商,才能开回自己的车,女子立马报警。

郑女士2024年年底买了辆帕萨特,开了一年,也就跑了一万公里。

平时她基本用不上这辆车,想着放在家里也是贬值,不如挂到网上租出去还能回点钱。

2026年2月,她刚把租车信息发出去,当天就接到了湖北宜昌秦某的电话。

对方联系到她,上来就说要包月租,态度特别爽快。

两个人加了微信,聊了没几句就谈妥了,月租6000元,押金2000元,先租两个月。

郑女士当时还觉得自己运气好,刚挂上网就碰到了爽快租客。

可他完全没料到,对方是个彻头彻尾的女骗子,这么痛快的租车,就是为了让车主入局。

几天后,秦某带着同伴来重庆和郑女士签协议。

可她们当场只付了2000元押金,和1000元租金,就想把车开走。

秦某说,剩下的5000元租金3天之内打过来,还说自己没驾照,是带朋友过来开车的。

郑女士也没多想,签完协议就把车钥匙交了出去,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车被开走。

谁知道车刚被开走3天,郑女士的账户,突然收到两笔陌生转账,共计28600元,备注写着车款。

郑女士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赶紧联系问秦某怎么回事?

秦某淡定得很,说自己银行卡限额了,这是朋友帮她转的钱,让郑女士扣掉欠的5000元租金,剩下的23600元转到她的支付宝。

郑女士一点都没怀疑这里边有猫腻,直接把钱转了过去。

现在才知道,原来那笔钱就是秦某抵押车拿到的首付款。

她等于亲手帮骗子把赃款收了,还给人家又转了回去。

直到3月8日,该付第二个月租金的时候,秦某开始一拖再拖。

郑女士催了好多次,对方才分6次,把6000元打过来。

这时候,郑女士感觉情况有变化了,她打开车载GPS看车的位置。

发现她的帕萨特从2月开始,就一直停在湖北宜昌,公里数和油量一点都没变。

进入4月份,秦某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GPS信号也突然断了。

郑女士慌了神,到处查找车的下落,最后查到,最后一次定位是在武汉汉阳区的一家二手车行旁边,之后就彻底没了消息。

她赶紧买了票,跑到武汉去找车,果然在一个小区的地下车库里,看到了自己的帕萨特。

车库里停了上百辆二手车,她的车被防火门挡着,就算有备用钥匙也开不出来。

无奈之下郑女士当场就报了警,当地警方认定这是车辆被骗案,正式立案侦查。

郑女士本来以为立了案就能很快把车拿回来。

结果一问才知道,和她一样,被秦某骗了的车主还有13个,分布在湖南、湖北、河南、安徽好几个省。

被骗的车从保时捷、奔驰到奥迪应有尽有,全都是豪车。

秦某以高价租车的名义,骗了他们这些车主,然后把车开到武汉抵押给了二手车行。

唯一运气好的是合肥的一个保时捷车主,6月份秦某在合肥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他的车才被赎了回来。

可现在,最棘手的问题摆在郑女士面前:收了她车的二手车商说,秦某当时把车押过来的时候,给他们看了转账记录和身份证。

秦某称,自己以前开抵押公司,这辆车是别人到期没赎的,车行当时给了秦某4万元,还出了5000元停车费。

现在要拿车可以,郑女士得先把这4.5万元付了。

郑女士当然不肯,自己的车被骗了,凭什么要她掏赎金?

可车商也觉得自己冤,说他们收车的时候手续齐全,也是受害者。

有关资料都交给警方了,没理由平白无故把车还给郑女士。

其实这事在法律层面,根本没有那么多糊涂账。

首先秦某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诈骗,她租车的时候就没打算好好付租金。

她隐瞒了要把车抵押套现的真实目的,拿着别人的车换钱,这妥妥的就是合同诈骗,多地警方立案完全没问题。

而且郑女士是车辆的所有权人,秦某作为租客,只有使用权,根本没有权利把车拿去抵押。

这种抵押本身就是无权处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本来就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车子是郑女士全款购买,属于她的私人财物,租客秦某只有租车使用权,没有资格拿去抵押变现。

车行扣押车辆属于无权占有。

车行更无权要求车主支付4.5万赎金才能取车。

至于车商说自己是善意取得,不是他们说了算的,得法院认定。

专业的二手车商收车,需要核验行驶证、登记证原件,还要去车管所查车辆权属。

抵押款也要符合市场价,这些都要查清。

如果二手车商,没尽到审查义务,根本不算善意取得。

郑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把车要回来,不需要掏一分钱赎金。

就算最后认定车商是善意取得,那损失也应该向秦某追讨,不该让车主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青科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