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李赤然少将恢复名誉,回南京军区索要工资,空军司令员不满:老家伙平反了还不满足,算什么待遇问题的账?
南京那张办公桌前,摆着的不是一张简单的工资单,而是一摞跨越多年的材料。搬家费、房租费、书报费、拖欠工资,还有妻子翟平因受牵连需要恢复名誉的问题,每一项都写得明明白白。李赤然坐在那里,没有提高嗓门,也没有提出额外照顾,只反复说了一层意思:既然问题已经有了结论,后面的事情也应该办清楚。
这件事经常被概括成“1979年回南京要工资”,真正的过程却分成了几个阶段。南京军区空军党委在1978年2月作出平反决定。1979年7月,李赤然收到一封当年4月寄出的信,相关待遇问题由此进入办理程序。直到1980年5月,他才亲自回到南京,把多年来遗留的物品、费用和家属名誉问题集中提出。
当时他已经离开南京多年。1962年,李赤然出任南京军区空军副政治委员,后来在特殊年代受到错误处理,1970年前后迁居西安。原来的工作停了,正常生活被打乱,家中经济条件也随之发生变化。可他在西安并没有关起门来只顾自己,反而不断接待前来求助的老战友和陕北乡亲。
有些人缺少证明材料,待遇迟迟落实不了;有些人年纪大了,连事情该去哪里说明都弄不清。李赤然熟悉他们早年的经历,便坐下来一封封写说明,能作证的就认真作证。家里的桌子常被材料铺满,门口也总有人来。那几年粮食供应有定量,多留一个人吃饭,对普通家庭都不是轻松的事。
李赤然还是尽量让远道而来的人吃上一口热饭。自己处境并不宽裕,却没有把求助者挡在门外。正因为如此,住房、工资和日常开支积下的并非一笔模糊小账。哪些属于原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哪些财物在搬迁中被扣留,妻子受到的牵连怎样纠正,都需要有人查档案、找凭据。
回到南京后,不少干部愿意帮助这位老同志。他们翻找记录,核对事实,很快列出了清单,并把处理意见送交有关部门。事情到了这里,本应继续上报,却停了下来。李赤然在回忆中写道,有人对此很不满意,还说:“这些老家伙平反了还不满足,算什么待遇问题的账!”
这句话刺耳,却没让他改变做法。他没有把个人经历变成一场争吵,只是继续追问材料为何压着、问题为何没有答复。在他看来,钱物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已经查清的事不能只写在决定里。恢复名誉是一方面,把由此造成的实际问题处理好,同样是组织工作应有的完整程序。
还有一点常被忽略:李赤然并没有要求超出规定的特殊补偿,也没有留下拿到巨款后如何消费的故事。他在回忆中明确写的是“要讨个公道”,而不是追求额外待遇。能够查到的重点,是材料曾被整理上报、问题长期没有答复;至于补发了多少、何时全部解决,并无可靠数字,不能随意添上一个圆满结局。
要理解他的这股倔劲,还得看他过去怎样做事。1933年,十九岁的李赤然在陕北从事地下工作时被捕,面对严刑审讯没有交出组织秘密,腿部也留下伤病。1934年参加红军后,他从基层政治指导员做起,在多次战斗中负伤,常年转战西北。
抗战时期,他还带领队伍完成过一次特殊任务。部队穿过敌占区,越过高山河流和多道封锁线,把三百万法币完整送到延安。这么大一笔钱,途中人员、路线和账目都不能出半点差错。任务完成后,他没有把功劳挂在嘴上,晚年写回忆时,反而花了不少笔墨记述普通战士和马夫。
新中国成立后,李赤然参与军队院校和防空力量建设,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有人把他后来追问工资理解成计较个人得失,其实两件事并不冲突。生活条件能将就,是个人选择;制度规定该落实的事项不能不了了之,则关系到原则,也关系到其他有类似经历的老同志。
他的晚年生活也能说明这一点。1981年8月,他转到兰州军区空军干休所归建,1982年5月接到正式离休命令。后来住房面积与规定标准仍有差距,修建补助也不算充足,他并没有把全部精力放在这些事情上,而是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到学校和部队讲述亲身经历。
1986年以后,他参与西安市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多次担任报告团负责人。1988年获得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3年被评为全军先进离休干部。一个真把待遇当成人生头等大事的人,很难在年过七旬后还频繁外出作报告,也不会把回忆录的大量篇幅留给牺牲的战友和身边普通人。
2006年12月24日,李赤然在西安逝世。再回头看南京那场交涉,最容易被误读的就是“索要工资”四个字。它听起来像是在为个人争利,实际牵涉的却是工资、搬迁费用、被扣物品、住房开支和家属名誉等一整套遗留问题,并不是拿着一张工资条讨价还价。
在我看来,这件事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是一个人如何区分“私利”和“公道”。李赤然能够忍受生活上的不方便,却不愿意接受程序上的含糊,因为一旦把应当解决的问题当成老人不知足,平反就可能只剩一句空话。尊重老同志,不只是给一个结论,还要把结论之后该办的事办完。账目可以不大,原则不能打折,这才是他多年后仍要回南京把事情问清楚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