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吴某拿出近 20 万彩礼迎娶二婚袁某,俩人发生关系时,吴某就很不满意,袁某说这是因为身体不适,结果去医院看了一下,女方竟然得了病!吴某想离婚被拒,只过了半年,袁某就不在了,吴某直接上门讨要彩礼闹!
事情发生在2023年。
订婚前夕,吴某向袁某转账199999元。两人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后,袁某退回9万元。
同年6月,袁某被确诊为白血病,随后前往北京治疗。
一个月后,吴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的离婚请求。
袁某没能等到病情好转。
2024年3月,她因病去世,留下父母和一名未成年女儿。
到了2025年,吴某再次提起诉讼。
他认为,自己当初给了近20万元,袁某已经退回9万元,剩余的109999元还应该继续退。袁某去世了,这笔钱就该由她的继承人承担。
袁某的父母和女儿却表示,袁某患病期间,相关钱款已经用于治疗,三人没有从彩礼和黄金首饰中获得利益。
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吴某。
原因并不复杂。
父母和孩子是法定继承人,不代表他们天然就是逝者的“还债人”。
继承人确实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处理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但最多只承担实际继承到的遗产价值。
没有继承到财产,就不能要求他们拿自己的工资、存款和养老钱填补。
吴某想要回钱,不能只证明自己当初转过199999元。
他还要证明,剩余款项依法属于应当返还的彩礼,袁某去世时留下了相应遗产,并且袁某的父母和女儿实际取得了这些财产。
黄金首饰也是一个道理。
首饰是谁买的,交给了谁,现在放在哪里,属于彩礼、赠与还是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财物,都得拿出付款记录、发票、聊天记录或者其他证据。
不能因为三个人是袁某的家属,就直接推定钱和首饰一定在他们手里。
还有网友认为,两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彩礼就应该全部退回。
法律并不是这么规定的。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通常不支持全部返还。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明显过高的,法院可以结合生活时间、款项用途、双方过错等情况,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容易被带偏的地方。
袁某结婚几个月后被确诊为白血病,不代表她婚前已经知道病情,更不能直接写成故意隐瞒疾病、骗取彩礼。
现有公开信息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吴某证明了自己给过钱,却没有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袁某的父母和未成年女儿拿到了剩余彩礼和黄金首饰。
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求。
近20万元不是一句“我给过”就能要回来,亲属关系也不是一张自动生效的欠条。
袁某的父母失去了女儿,未成年孩子失去了母亲。法律不会因为他们是逝者的家属,就让他们拿自己的钱替一段已经结束的婚姻结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