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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15岁女孩在一同村男子家中留宿,次日回到家中,和父母二人,先后被人杀害

河南周口,15岁女孩在一同村男子家中留宿,次日回到家中,和父母二人,先后被人杀害。事后,男子被指头一天晚上回家上厕所时正巧看到女孩正在如厕起了歹心,按着女孩的肩膀,将女孩挤到墙角,而后不顾女孩的反抗,站着与女孩发生了关系,事后又因担心事情败露,半夜潜入女孩家中将女孩父母杀害。随后又担心女孩怀疑自己,在女孩起床回家时,尾随女孩回家,在女孩家中又将女孩杀害。虽然男子起初予以否认,但是最终还是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被发回重审。结果男子又被追加强奸一罪。男子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仍以失败告终。不过男子入狱后,依旧不断的和家人多次信访、申诉。省检察院研判后,认为男子的申诉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最终受理了男子的申诉,而全面仔细复查后,认为认定男子犯罪的证据不足,最终提起抗诉,再审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改判男子无罪。

据悉,1993年7月16日,15 岁女孩谭某娜因为一些缘由,在同村39岁男子谭某义家中留宿过夜。

次日上午,村里人发现谭某娜和父母一家三口全都惨死在家中,并报警。

警方顺着留宿这条线索,很快找到谭某义并将谭某义列为嫌疑人。

而一番调查后,警方认定7月16日晚上10点许,谭某义在回家上厕所时,正巧撞见谭某娜在自己家中上厕所起了歹心,随后双手按住谭某娜的肩膀,将谭某娜挤到墙角,而后不顾谭某娜的意愿,站着与谭某娜发生了关系。

事后,谭某义因害怕事情败露,于7月17日凌晨1点许,偷偷起床,手持镰刀等工具,潜入谭某娜家中,将谭某娜正在睡觉的父母杀害。

而后将作案用的镰刀等工具丢在现场,返回家中。

随后,谭某义又害怕谭某娜得知父母死亡后怀疑是自己,又于当日早晨在谭某娜起床回家时,尾随谭某娜,而后在谭某娜家中,将谭某娜活活掐死,而后找了个绳子将谭某娜的尸体悬挂在房梁上。……而后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后,警方便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便以涉嫌强j罪、故意杀人罪,对谭某义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某义死缓。

一审法院判决后,谭某义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再审一审改判谭某义构成强j罪、故意杀人罪,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不过仍为死缓。

谭某义再次上诉,再审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谭某义的上诉,维持原判。

而谭某义在入狱后仍然和家人不停的进行信访、申诉。

2018年,也就是案发的第25年头,河南省检察院研判后,认为谭某义的申诉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最终受理了谭某义的申诉,而全面仔细复查后,发现谭某义最早被拘留的四天里,一直坚称自己清白,但卷宗里完全没有留存无罪辩解笔录;后续作为定罪核心的有罪供述,也存在侦查人员未签字、长时间疲劳审讯等违规情形;现场提取的血指纹要么不具备鉴定条件,要么是没有提取笔录、提取程序不规范,镰刀刀头、刀柄、作案绳索、死者贴身衣物这些核心物证全部遗失,等等,客观性证据严重欠缺;而且谭某义的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也存在矛盾

最终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谭某义实施了强J、杀人行为,遂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疑罪从无!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是刑事定罪的硬性底线!

也正是因此,河南省检察随后向最高检提起抗诉。

最高检审查后,意见与河南检察院的意见一致,随后向最高法提起抗诉,而2022年11月,最高法审理后,全盘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结论,最终改判谭某义无罪。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改判谭某义无罪,只是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行为是谭某义所为。并不代表谭某义就没有犯罪的可能!

改判谭某义无罪,当然,也并不代表就此结案,案件仍在真实存在,且因早年已经立案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近些年公安系统常年开展陈年命案积案攻坚,通过运用新技术,破获了不少陈年旧案。本案一样,一旦有新线索,公安机关可以随时重启立案侦查,追捕真正凶手,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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