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冤吗?”江西抚州,2岁孩子凌晨3点呕吐、腹胀。送医后,医生只给输液保守治疗,到

“冤吗?”江西抚州,2岁孩子凌晨3点呕吐、腹胀。送医后,医生只给输液保守治疗,到早8点就交接班走人,接班医生继续保守治疗。结果,孩子病情加重。家长心急如焚,只好自己转院,不料途中孩子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将医院、首诊医生告上法院,经鉴定,医生存在漏诊、耽误病情,没及时手术等过错。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最终,医院赔偿,医生获刑。

2024年2月17号,后半夜3点,一名两岁幼儿突发呕吐、腹胀,家长紧急将孩子送往当地医院急诊就诊。

首诊医生韩某接诊后,只是做了简单的补液保守治疗,没有全面排查病因,未能发现孩子隐藏的危重病情。

清晨八点,韩医生正常交班下班,后续接班人员延续了保守治疗方案,全程没有进一步检查、评估病情,也未及时采取手术等对症救治措施。

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孩子的病情持续恶化,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家长眼见孩子情况危急,无奈之下自行联系转院,准备送往省级儿童医院救治。

遗憾的是,转院途中孩子突发心脏骤停,抵达医院后经全力抢救,最终不幸离世。

事后专业医疗鉴定给出定论,这起悲剧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涉事医院存在漏诊、延误救治、诊疗措施不当等严重过错,需要承担85%的主要责任。

也有网友一语道破事件关键,“没有做过医生的人,总以为看病很简单,我做个十年的内科医生,亲自发现多例严重的误诊误治。

要知道医疗是有一个集体性的行为,首诊发生了失误,接下来的医生就应该填漏补缺,层层把关,就可以杜绝绝大多数医疗事故,但不是全部。

这一起医疗事故责任更大的是接班医生和当天的值班主,是他们的不作为,不把关才导致的医疗事故。”

这个两岁孩子已经出现上吐下泻腹胀的急危症状,急诊医生本该第一时间排查急腹症等致命病因。

结果,韩某只简单补液就直接交班走人,完全没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最后直接导致孩子错过救治时机死亡。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医院向患儿家属赔付146万余元。

不过,韩某对此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位网友说的没错,医疗是集体把关的活儿,接班医生确实没尽到查漏补缺的义务,他们也有过错。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首诊医生韩某是第一个接诊的人,他从一开始就漏诊了致命病因,直接把错误的病情判断交接给了后续团队,是整个事故的起始关键过错点。

后续人员的失职属于“二次疏漏”,因果关系的权重更低,所以这部分责任已经被算进了医院85%的整体责任里。

韩某属于严重失职,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首诊医生韩某不仅被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还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审也维持了原有罪判决。

有人说,我也觉得不应该这么处理医生。只要不是主观故意,按照常规规则进行,就应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谁工作不会犯错,人不是神仙。

也有网友说:主要是责任问题,如果你接珍時,该做的检查你没做,你有责任。接班医生照你的诊判治疗,这样就误诊了,严惩没问题,因为,那是一条生命。

那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