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查!"山东青岛,一66岁老人花35000元,种了6颗牙,种完后呕血,出血量达500毫升,送到医院抢救,直接被下了病危通知书,抢救好几个小时,才救回一条命。家属跟口腔医院索赔10万被拒。口腔医院:种牙不可能大出血,你有证据吗?
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25日。
老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上颌牙齿缺失。术前检查资料显示,他当时的血压达到193/149毫米汞柱,糖化血红蛋白为6.02%。医院完成抽血、血压检测等检查后,决定当天一次植入6颗种植体。
手术结束后,老人在院内留观了一段时间。家属称,老人口腔当时已经开始渗血,接诊医生让他咬住药棉,并表示唾液可以正常吞咽,不要反复吐出。
这类术后提醒本身并非毫无依据。种植牙术后唾液里带少量血丝比较常见,频繁吐口水、漱口或者吸吮创口,可能破坏血凝块,增加出血风险。可一旦口中出现较多鲜血、明显血凝块或者持续出血,患者就应尽快联系医生或者返回医院,不能继续在家硬扛。
当天傍晚6点左右,老人的渗血仍未缓解,又出现了呕血。家属把他送到青大附院急诊。接诊医生一时无法判断血液来自口腔还是消化道,便将老人转入抢救室留观,接上心电监护,并下达病危通知书。
随后,医院检查了血常规、凝血功能、肾功能、血氧和胸腹CT等项目。报道根据家属提供的病历称,相关检查没有发现消化道及其他脏器出血。次日凌晨,老人的出血得到控制,身体指标逐步平稳,没有继续住院。
家属认为,老人当天刚做完种植手术,随后便持续口腔渗血,其他部位又没有查出明确出血点,院方应当承担责任。
口腔医院则认为,种植手术通常只会出现少量渗血,家属所说的严重失血与血常规等检查指标并不吻合。院方还提出,现有病历没有记录输血、手术止血等专项抢救措施,家属也没有提交完整的急诊处置资料,因此不能仅凭呕血视频和病危通知书认定责任。
院方有权要求证据,家属也有权追问诊疗过程。现在最需要查清的,是术前记录中的193/149毫米汞柱。
《中华口腔医学杂志》刊发的口腔治疗风险文章建议,高血压和老年患者接受有创治疗前应进行充分评估,血压达到180/110毫米汞柱时应暂缓牙周治疗。该建议并非专门针对种植牙的强制规定,却说明193/149绝不是可以轻轻带过的数据。
医院需要拿出记录说明,工作人员当时有没有重新测量血压,有没有经过降压处理或者相关专科评估,为什么仍决定一次植入6颗种植体,术中又进行了哪些监测。
院方所说的“严重出血极为罕见”没有问题,但罕见不等于绝对不会发生。医学文献已经记录过种植手术损伤舌下动脉等血管,引发严重出血甚至威胁气道的病例。
老人签了知情同意书,也不能直接结束争议。知情同意只能证明患者了解手术风险,不能代替术前评估,更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应尽的诊疗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家属提出10万元,医院也不必仅凭一个数字照单全收。赔不赔、赔多少,要看诊疗行为有没有过错,过错与老人受到的损害有没有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占多大责任。
双方继续靠几张病历和几句话隔空争论,很难得出结果。家属应当依法复制、封存完整病历,院方也应当提交术前评估、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和术后处置资料。医疗损害鉴定会判断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责任程度。
这件事真正该查的,不是种牙到底能不能出血。
监管部门需要查清,193/149的血压为什么还能继续手术,老人持续渗血后院方采取了哪些措施,急诊记录中的呕血与种植手术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病历拿全,鉴定做实。医院有过错,该承担的责任不能推;证据不支持家属的全部诉求,也不能只靠情绪定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