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北京西单路边摆摊卖烟的小贩李英奇,身份意外败露,他正是当年奉命亲手参与杀害毛泽民、陈潭秋、林基路三位革命烈士的主凶之一。早年担任新疆警务处长的他,在盛世才的指令下制造了惨案,之后四处逃亡,隐姓埋名在北京闹市做烟贩,妄图躲避追责。
曾被关押在新疆监狱的群众认出了他,线索很快传到公安部门,李英奇随即被捕,同案犯也相继落网。在完整的人证、口供与物证面前,他对全部罪行供认不讳,办案人员还根据供述找到了烈士遗骨。
1951年4月,乌鲁木齐人民广场举办公审大会,八万各族群众到场控诉其累累血债。法庭依法宣判李英奇死刑并当场执行。潜逃七年的刽子手最终伏法,告慰了革命英烈,这场迟来的审判,也印证了天网恢恢、血债必偿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