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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出新高度?”北京,女子和亲戚去饭店吃饭,经过包间门口,踩空10厘米台阶摔伤。

“讹出新高度?”北京,女子和亲戚去饭店吃饭,经过包间门口,踩空10厘米台阶摔伤。向饭店索赔5万多,其中4万多误工费成争议焦点。女子说她是会计,出事时她都和某单位谈好入职、工资事宜了,结果,摔伤丢了这份工作。所以,按日薪算饭店得赔偿4万多。饭店不服,说医疗费、交通费可以赔,但拒绝赔偿误工费,因为女子摔伤时还领取失业保险金呢,没工资,凭啥要误工费。

王女士是一名持有初、中级证书的会计,在还未正式入职新公司的待业阶段,和亲朋好友相约到一家饭店聚餐。

她走过4个包间都没啥事,就在准备走进其中一间包间的时候,突然,她一脚踩空摔倒在地。

这一摔可不要紧,王女士的脚部多处韧带撕裂,多处骨头出现挫伤,后续很长一段时间生活都没办法自理,需要长期休养。

也因为这次受伤行动受限,她彻底错过了已经敲定好的会计入职工作,后续也没办法参加其他求职面试。

王女士十分恼火,因为这个意外耽误了她的工作,让她错失了入职的机会。

事后,王女士找饭店要说法,她到现场仔细观察事发地的环境,饭店其余四个包间门口的地面都和走廊持平,地面材质、颜色一模一样,唯独出事的这个包间门口突兀存在10厘米的单级落差台阶。

只有一级台阶很容易被忽略,视觉上很难分辨高低。

事发当天,她的亲戚进店时,还有店员口头提醒留意台阶,可轮到王女士过来时,现场已经没有工作人员提醒了。

于是,王女士向饭店索要总计5万多元赔偿,里面包含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其中4万多元是误工费,她按照谈好的入职日薪计算损失。

但饭店只愿意承担两成责任,只同意赔付医药费和交通费,以没有医嘱标注护理时长为由拒绝护理费和营养费。

同时,饭店认为,王女士当时处于待业领失业金的状态,因此拒绝赔偿她要求的4万多误工费,只愿意补贴一个月的误工开销。

饭店还辩解,店内贴好了小心台阶的提示牌,场地光线充足,是王女士着急找亲友分心才摔倒。

为了佐证店家失职,王女士拿出最新的民用建筑强制国标,规范要求台阶不能只做一级,不足两级就要改成坡道,这家门店的单级高差设计明显不合规。

而饭店也不示弱,辩解说这项国标2023年才实施,自己的门店早在新规出台之前就修建完成,新规不能约束旧建筑,自己张贴警示就已经履行完安全义务。

那么,从法律方面,饭店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这家饭店大部分包间地面都是平地,唯独王女士出事的这间包间突兀设置单级台阶,从视觉上很难分辨高低,存在设计隐患。

而且,店员在前一批客人进店时还会口头提醒,轮到王女士时却无人值守提示。

饭店只靠一张贴有“小心台阶”提示标识,没有改造危险落差,也没有持续的人工提醒,明显没有尽到完整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最终认定场地设计存在缺陷,饭店就要为顾客摔伤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另外,王女士向饭店索赔4万余元误工费,合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本质赔偿的是受伤导致实际减少的收入。

饭店认为,王女士待业领失业金,就没误工费,这是完全不对的。

王女士是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专业人员,已经和新单位谈妥了入职,以及日均工资490多元,就差入职了。

结果因为摔断了韧带直接丢了这份工作,连后续面试都没法参加,这种确定可得的收入损失,法律是认的。

饭店不能拿“她当时没上班”当理由,一分钱不赔。

只要王女士能拿出和意向单位的沟通记录、offer证明,再结合北京当地会计行业的年均工资标准,她主张的这笔误工费就完全合理。

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对应的合理部分,不会只让饭店只赔一个月工资草草了事。

目前,双方没能达成和解,案件还在法院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