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对法官咆哮:“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空旷严肃的法庭上,一个18岁的瘦弱少年突然情绪失控,红着眼眶撕心裂肺地吼出了这句话。
刘大蔚只是四川达州一个普普通通的年轻人,性格老实,没打过架、没犯过错,唯一的爱好就是喜欢军事,特别痴迷各类枪械模型。
2014年,18岁的他早早外出打工,攒了整整三年,存下三万多块钱。
凭着对枪械的热爱,他在网上联系到一个台湾卖家,花30540元买了24把仿真枪,单纯就是想自己收藏把玩,当个爱好,从来没有想过用这些枪做任何违法的事,也没打算转手卖给别人赚钱,从头到尾都只是满足自己的个人喜好,他本人甚至从头到尾都没亲眼见过这批东西。
为了躲避检查,这批仿真枪被卖家偷偷藏在饮水机的箱子里,通过物流从境外发货,结果刚运到福建泉州的物流仓库,就被石狮海关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随后执法部门对这批疑似枪支的物品做了专业司法鉴定,最终结果显示,24把枪形物品里,有21把可以靠气体发射塑料弹丸,其中20把的威力达到了国家法定枪支认定标准,在法律上被直接认定为真枪,只有剩下几把是普通的玩具仿真枪。
案子很快进入司法流程,2014年9月,刘大蔚被警方正式逮捕。
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检察院方面指控,刘大蔚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大量枪支,刻意躲避海关检查,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武器罪。
按照当时实行的法律司法解释,走私十支以上非军用枪支,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以直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庭审的时候,辩护律师极力为刘大蔚辩解,明确提出他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想法。自始至终,刘大蔚都以为自己买的是仅供观赏把玩的仿真玩具枪,根本不清楚这批东西会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枪。
而且他刚成年,是第一次犯错,没有任何犯罪前科,这批枪支还没到手就被查获,根本没有流入社会,没有伤到任何人,也没有对社会治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再加上这批枪的威力很小,和军警使用的制式真枪完全没法比,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可惜这些辩护意见最终没有被法庭采纳,法院只依据涉案枪支数量达标,认定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当庭宣判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一个刚成年、毫无社会阅历的少年来说,这个判决无异于毁掉了整个人生,巨大的落差和委屈,让他彻底绷不住,才有了当庭崩溃嘶吼的一幕。
一审判决下来后,刘大蔚坚决不服,当场提出上诉。他的父母也坚信儿子只是一时糊涂,算不上重罪,拼尽全力为他奔走申诉。
2015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刘大蔚的上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原判。二审定案后,刘大蔚被关进监狱服刑。
为了给儿子讨一个公道,他的父母关掉了家里的小店,远赴福建打工,常年往返奔波,从未放弃申诉。
接下来的几年里,身在狱中的刘大蔚一直坚持申诉,他的父母也无数次提交材料,反复向高院说明案件的特殊情况,主张量刑过重。
经过多次仔细核查,福建高院终于发现,原审判决的量刑确实不合理。这起案件里,刘大蔚主观上没有恶意,对社会也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又是初犯,存在多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正式启动案件再审程序。
再审过程中,法院全面梳理了案件的所有细节,明确认定刘大蔚买枪只是个人爱好收藏,没有牟利和违法作恶的目的,涉案枪支全程被扣押,没有流入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枪支威力也十分有限。
加上他案发时刚成年,认罪态度端正,没有任何前科,符合从轻量刑的法律原则。
2018年12月25日,福建高院重新宣判,撤销了原本的无期徒刑判决,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32000元罚金,新判决也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完成核准。
这起拖延数年、牵动无数人关注的仿真枪重刑案,终于迎来了公平公正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