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15岁女孩在男邻居家借宿一晚后,第二天自家三人惨遭灭门。谁知,男邻居被指控当晚如厕时站着将女孩强 奸后,翻墙进屋砍死她父母,又尾随她回家,用双手卡住她脖子将人勒死吊起。案子判了两次死缓,可细看却站不住脚:签过字的有罪供述,笔迹鉴定竟非本人所写;女孩当晚穿裤子还是裙子,他都说错了;……他从39岁关到68岁,始终不肯认罪。终于,男邻居等来了最高检抗诉,最高院指令省高院再审后,以“疑罪从无”改判无罪。网友直呼:那真正的凶手哪里去了呢?
据悉,1993年7月17日,村民谭某旺和他的妻子王某英,以及他们年仅15岁的女儿谭某娜,被发现惨死在家中。
谭某旺时年58岁,王某英55岁,而他们的女儿谭某娜,青春才刚刚开始,却戛然而止。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展开缜密的侦查,很快,一个名叫谭某义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谭某义,当时39岁,是个本分的老实人,他之所以成为重大嫌疑人,是因为一个重要线索:案发前一晚,也就是7月16日晚上,被害人谭某娜曾在他家借宿。
案子一查就是好几年,直到1999年,检察院正式对谭某义提起公诉,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QJ罪。
同年12月,周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谭某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这个判决并未成为终点,谭某义不服,提出了上诉。
2000年5月,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子又回到了周口中院。
经过近两年的重审,2002年1月,周口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这一次,法院认定谭某义QJ谭某娜后为灭口而将谭某旺、王某英和谭某娜先后杀死的基本事实清楚,以故意杀人罪、QJ罪数罪并罚,再次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谭某义依旧不服,再次上诉。
2003年7月,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谭某义的命运似乎已被锁定,他入狱服刑,开始了漫长的铁窗生涯。
然而,他和他家人的申诉之路也从未停止,他们坚信谭某义是冤枉的,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转机出现在2017年,谭某义的家属委托了律师,正式向省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省检察院受理申诉后,非常重视,于2018年11月决定立案复查。复查工作异常艰辛,重新审视那些发黄的卷宗和物证,他们发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让人不安。
案子定罪主要靠谭某义的有罪供述,可这份口供本身就站不住脚,拘留4天后才开口,签过字的笔录经鉴定签名竟非本人所写,侦查人员也没签名,还有疲劳审讯嫌疑。
物证更是全军覆没,女孩衣物没提取没送检,尸体腐 败也查不清是否遭侵害;镰刀上的血指纹模糊到根本认不出是谁的,门板血迹只验出A、B血型,而谭某义的血型村里一半人都能对上,作案衣物也一件没找到。
更要命的是,他的供述细节总是警方勘查完现场才跟着“修正”,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性质完全不同,连女孩当晚穿裤子还是裙子,他都说反了。
2020年6月,省检察院正式提请最高检抗诉。
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院在确认省检察院的意见无误后,向最高院提出了抗诉,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谭某义实施了故意杀人、QJ行为,原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2022年7月,最高院指令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同年11月,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2年12月16日,省高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疑罪从无”的原则,撤销了原有的有罪判决,宣告谭某义无罪。
这起案件是法治进步的鲜活样本,它警示我们,有罪推定和程序瑕疵可能毁掉一个人半生。当证据链断裂、口供迷雾重重时,“疑罪从无”不再只是法条,而是保护个人权益的最后屏障。
正义虽迟但到,但二十三载光阴的代价,足以让全社会警醒:定罪必须靠铁证,而非臆测。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要确实、充分,即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本案中,唯一能将谭某义与犯罪现场紧密关联的,只有他的有罪供述,但这供述签名非本人、侦查人员未签名、先证后供、细节与客观事实矛盾,合法性及真实性上均存在重大瑕疵,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而指纹、血迹、作案衣物等客观性证据要么无法认定,要么早已灭失,无法形成闭合的证据链。
当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证明其犯罪时,法院只能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
至于真正的凶手,从法律上讲,本案目前的结论只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谭某义犯罪”,并不等于真凶无罪。
如果未来有新的证据出现,能够锁定他人作案,那么该人仍需承担故意杀人罪、QJ罪的刑事责任。
但由于案发时间已过去三十余年,要找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还是有难度的。
接下来,谭某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