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岁老登、有股老人味!”上海,一00后女子在朋友圈骂前老板,甚至编造老板借工作骚扰自己,压工资不发,逼员工走人。为了不被老板发现,还打开了三天可见,设置分组。结果,还是被老板发现了。协商未果后,老板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公开道歉,索赔5000余元。
00后的小刘离职之后心里憋着气,就喜欢在朋友圈发泄情绪,骂一骂老板出出气。
她心里对前老板老蔡积攒了很多不满,可她没有走劳动仲裁这类正规渠道解决问题,反而在朋友圈发泄不满。
她骂老板“有一股老人味”,还说他是四十岁的“老登”,拿年龄贬低他。
她甚至不顾后果,也不管事实,凭空编造,说老板借着工作骚扰自己,故意压着工资不发,刻意制造压力逼员工走人,最后还配上了带着嘲讽的一句话——愿老板有个安详的晚年。
小刘为了自我安慰,不惹麻烦,特意把这条吐槽动态设置成分组可见,只让以前的同事看到,还顺手打开了三天可见。
她单纯觉得只要缩小观看人群、缩短展示时间,随便说什么都没关系。
这些内容被昔日同事看到之后,不久,老板蔡先生就知道了这件事。
老蔡无端被扣上骚扰、恶意欠薪的帽子,自己在行业和老员工心里的口碑一落千丈。
他和小刘协商无果之后,直接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诉讼,要求小刘删掉文案、公开道歉,同时赔偿5000多元损失。
其实,朋友圈并不是私密空间,即便小刘只分组给前同事查看,依然属于对外传播。
小刘使用“老登”“老人味”这类词汇贬低老板,属于侮辱他人行为。
她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编造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的虚假事实,属于诽谤行为。
这两种行为结合已经拉低了老板在职员圈子里的个人口碑,满足名誉侵权的全部判定条件。
小刘觉得朋友圈三天可见、分组权限只是缩小了传播范围,并不能抹除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不能用来规避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这事和平解决,小刘发朋友圈给前老板老蔡赔礼道歉。
小刘对老板不满,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其实,在朋友圈发泄情绪也可以理解,但是说话得实事求是,不能胡说八道,更不能诋毁他人,她发出去觉得出气了。
但是,确实对老板造成了名誉上的影响,让人对其评价降低,觉得他人品有问题,这影响就大了。
所以,做人做事谨言慎行,发表言论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一下后果,不然像小刘这样随意公开诋毁他人发泄情绪,恐怕会惹出大祸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