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前防卫大臣中谷元发表声明,
8月4日,针对中国大陆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日本前防卫大臣中谷元对该法中关于境外组织和个人责任追究的规定提出所谓“域外适用”及“侵犯主权”的担忧。他声称:不应将此仅视为“治安问题”,而应提升至“国防问题”的高度,并呼吁各国制定所谓“整合性对抗战略”。
这番话听着声势很大,真正值得盯住的不是他的情绪,而是他把两个法律概念故意搅在了一起。
第63条原文只有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条文指向的是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具体行为,并没有写成“凡是在国外批评中国都要追责”。
再把整部法律摊开看,一共65条,内容覆盖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公共服务、文化传承、交往交流、反歧视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集中放在末章。
中谷元只抽出第63条,刻意让外界误以为整部法律就是一张跨境追责清单,这种剪裁本身就是舆论操作。
正常经贸、文化往来、学术讨论,与组织、策划、资助分裂活动,根本不是一回事。
国务院台办7月2日回应时也明确表示,这部法律有利于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把一部促进团结和交流的法律,硬说成压制交流的工具,逻辑上站不住脚。
更关键的一点,法律上的域外适用,不等于执法人员可以越过国境到别人家里抓人。
前者叫立法管辖,指一个国家可对危害自身安全和核心利益的境外行为设置法律责任;后者叫执法管辖,真正落地还要看当事人是否进入本国管辖范围、有没有引渡或司法协助、相关财产和交易是否落入本国控制。
没有东道国同意,任何国家都不能随意跑到别国领土执法,这才是主权边界。
中谷元把“规定责任”和“跨境执法”揉成一团,再把法律问题包装成军事威胁,明显不是在做严谨的法理讨论,而是在做安全叙事。
日本自己也并不排斥域外管辖。日本刑法早已规定,对境外伪造日本货币等犯罪追责,也对日本公职人员在海外实施的部分职务犯罪适用本国刑法。
日本2009年出台反海盗法,司法机关还审理过发生在阿拉伯海公海上的索马里海盗案。
日本这么做,是保护本国金融秩序、公共安全和海上利益;中国针对境外分裂破坏行为设定责任,同样属于国家维护核心利益的法律工具。
域外管辖本身不是原罪,关键看保护的利益是否正当、行为定义是否清楚、执法程序是否守住国际法边界。
说到这里也要把话讲完整,第63条文字较为原则,今后哪些行为达到“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的追责门槛,证据标准怎么把握,程序救济如何落实,还需要配套规则和具体案例讲清。法治的分量不只在于有牙齿,也在于边界明确、程序透明、结果可预期。
可中谷元并没有讨论这些真正专业的问题,他直接喊出“国防问题”和“各国共同对抗”,这就露出了政治目的。
就在同一天,日本发布2026版防卫白皮书,再度把中国描述成“前所未有的最大战略挑战”,还强调要依靠盟友和所谓志同道合国家协同应对。
白皮书把台海、东海、中国军力发展放进同一个威胁框架,中谷元又把中国一部民族领域法律塞进安全框架,两套说法几乎严丝合缝:先把中国正常立法安全化,再把安全议题军事化,接着为增加军费、部署远程导弹、扩充无人装备、推动军工产业争取舆论空间。
林佳龙也在同一场合跟进,把这部法律说成所谓跨境压制工具,说明这不是孤立发言,而是一场互相配合的政治传播。
我认为中谷元真正担心的,不是一条中国法律能不能在日本街头直接执行,而是那些长期打着人权、学术、民间交流旗号运作的分裂网络,从此多了一层可追责的法律风险。
过去有人觉得人躲在境外、钱从境外出、活动在境外办,就能把伤害中国统一的行为包装成普通言论;如今法律把责任链条写出来,这种“境外等于免责区”的幻想自然会受冲击。
日本若真在意主权,就该把立法管辖和跨境执法分清,也该管住本国境内公开支持分裂、资助对抗的活动,而不是一边使用本国域外管辖,一边指责中国不能保护国家统一。
我的态度很明确: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是可供外部势力下注的筹码,中国有权把红线讲清,也有责任把程序做实;东亚需要的是守法、克制和对话,不是把一条法律炒成一场战争。
谁真心维护地区和平,谁就该远离分裂政治,回到相互尊重主权和安全关切的正道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