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云南宣威,19岁少女在自家小卖部,被同村20岁男子连捅30余刀身亡,凶手逃跑后,被哥哥举报抓获归案。一审,男子被判死刑,二审竟改判死缓,更令人震惊的是,被害者家属从没被通知参加庭审,没被告知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家属仅凭传言误以为凶手死刑。足足过了10年,家属才偶然得知真相,而那时凶手已出狱,他家里甚至放鞭炮,摆酒庆贺。
1999年10月25日凌晨发生的那场血案,细节让人脊背发凉。
同村20岁的代贤峰,带着两个人跑到徐文素家小卖部门前,说要赊烟。
徐文素不答应,代贤峰二话不说,掏出刀就扎。
徐文素挣脱了想跑,代贤峰翻窗追进去,在她脸上、脖子上、后背上捅了30多处伤口,抢了几条烟逃走了。
19岁的徐文素,最终死于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
一周后,代贤峰在昆明被抓,是他的亲哥,跑到派出所举报了弟弟,还带着民警去抓的人。
另外两名从犯逃亡后一直没有下落。
法院认定,代贤峰属于自首。
2000年7月,法院判处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法官称:凶手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虽然自首,但不该从轻。
一审判决后,代贤峰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
最终,高院判决,代贤峰从死刑改成了死缓。
理由是: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该判死刑,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
徐文素家属,从头到尾根本不知道这些。
他们只是从派出所一个工勤人员随口说了句判了死刑,就认为凶手死刑伏法。
因为两次庭审没人通知他们开庭,也没人告诉他们,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赔偿。
最人不能理解是,判决书也没送到他们手上,所有的和审判有关,家属都是听他人说的。
在那个闭塞的山村里,死者家属就这样过了10年,他们以为凶手早被执行死刑了,女儿在地下可以瞑目了。
2010年,村里突然有人说,代贤峰快出来了。
徐文素的姐姐徐皎月跑到法院调判决书,一看直接傻眼了,代贤峰10年前就改判了死缓。
70多岁的老父亲跑到女儿坟前哭了整整一上午。
10年啊,他一直以为杀人偿命了,结果人家在里边待得好好的,还有几年就回家了。
徐家觉得这事哪哪都不对,开始不断的申诉。
他们认为,代贤峰那不叫自首,是他哥举报的,并不是他自己去派出所投案的。
到案后他还狡辩是被逼的,压根没老实交代。
而且,二审改判的理由太扯了,30多刀捅死一个女孩,这么恶劣的手段,叫"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并且,二审法院对代贤峰改判死缓量刑畸轻,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立即执行。
2012年,高院驳回了申诉。
法院认为,代贤峰自首认定没问题,改判也合法。
至于为什么没通知家属,法院解暑说,因为家属没提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法定送达范围。
而被害方,已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了法律救济,属于法院对该瑕疵的补正。
剥夺了十多年的知情权,一句"补正"就算答复了。
2016年,检察院回复:承认办案机关确实没告诉家属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这确实是个"程序瑕疵"。
就在2012年,代贤峰的两名同伙终于被抓,各判无期。
代贤峰2014年出狱,村里人说,那天他家放鞭炮庆祝,还大摆酒席请了亲戚朋友。
2022年,老父亲徐兴能老人走了,到死没等到一个说法。
女儿死了23年,凶手坐牢十几年就出来了,出狱还放鞭炮,何其嚣张。
由于姐姐徐皎月不断申诉,2026年1月,省检察院终于又受理了这个案子。
今年8月,徐皎月收到了书面通知,说案件正在办理。
代贤峰服刑14年出狱后,早就不在村里了,村干部说去年有人在宣威火车站见过他,但没人知道他跑哪去了。
这个案子最让人憋屈的,根本不是凶手该不该判死刑,而是从头到尾,被害人家属被排除在整个司法程序之外。
整整10年,他们活在谎言里。
司法机关没送达判决书,没有通知电话。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2012年修订前为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也就是说,法律强制要求,检察院必须在3天内,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请律师。
请律师不只是打官司,更是帮家属搞清楚案子进展、判决结果,以及要不要提赔偿的关键。
徐家没人通知,等于被剥夺了用法律维权的机会。
检察官的“应当告知”是法定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没做到,就是程序违法。
程序瑕疵也好,不属于法定送达范围也罢,讲的都是程序。
幸亏姐姐16年没放弃,现在检察院已重新受理案件。
能不能还死者一个公正,人们拭目以待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