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男子去大排档吃宵夜,他结账时拿出两张钞票,当着服务员的面,甩了几下,故意将钱扔在地上,服务员犹豫几秒后,弯腰捡起,他找回零钱,以同样的方式扔回男子面前,这下男子傻眼。老板事后称,服务员是他儿子,他没做错,还奖励了100元。网友表示:尊重都是相互的。
男子跟几个兄弟在街边大排档吃宵夜,虽然喝酒,但没喝醉,却做出了很不尊重人的事。
结账付款时,他没有正常把钞票递到服务员手中,故意当着对方的面来回甩了甩纸币,随后直接将钱扔在了地面上。
这个刻意的动作,摆明了就是想刁难人,逼迫服务员弯腰捡钱,以此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
当班服务员正是大排档老板的儿子。他看着落在地上的钱款,小伙子短暂犹豫几秒后,还是弯腰捡起现金,正常核算账单金额。
他算好需要找补的零钱后,对面男子下意识伸出手,等着服务员把零钱亲手递过来。
可小伙子选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没有伸手递钱,而是模仿顾客刚才的做法,将找零同样扔在了男子面前的地上。
突如其来的反击,瞬间让男子僵在原地,场面尴尬到极点。
自始至终两人没有一句争吵,没有发生任何口头冲突。
眼看气氛僵持不下,和男子一同就餐的同桌同伴连忙出面打圆场,主动弯腰捡起地上的零钱,才勉强化解了这份难堪。
事后店老板查看完整监控,称自己儿子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守住了自身该有的人格尊严,当即拿出100元现金作为奖励。
这段监控视频被发到网络上之后,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这名服务员。
大家观点十分一致: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本来就是相互的。自己先不尊重别人,就不能怪对方不肯客气。
个人认为,男子掏钱买到的是饭菜与基础服务,绝非肆意践踏他人尊严的特权。
服务员依靠劳动换取报酬,双方是平等的交易关系,没有义务为了工作,被动接受无端的刁难与羞辱。
老板奖励100元,奖励的也不是扔钱这个动作,而是不肯卑微妥协的骨气。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我国公民人人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贬低他人。
男子清醒状态下刻意把钱丢在地上,逼迫服务人员弯腰捡拾,主观上就是借着消费的名义故意羞辱对方,已经构成民事侵权。
最合规的处理方式是:服务员当时完全可以拒绝捡拾地面钞票,要求对方亲手交付。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直接报警求助。
无论是露天大排档的服务员,还是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工作只有分工上的差别,人格从来没有贵贱之分。
总有一部分人错误认为,自己花钱消费,就可以随意摆架子、刁难工作人员。
可实际上,对待服务人员的态度,暴露的只是一个人的个人修养。随意轻视他人的人,终究也很难收获别人发自内心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