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1岁的黄苗子公开发表一篇《遗嘱》,虽是散文,但也表明了对自己后事的态度。
概括起来,大概就是这样几条:
1、不开追悼会,不致悼词;
2、“敌人”不许胡言乱语,说我是他的“生前挚友”;家人朋友不许对着遗体痛哭;
3、不穿豪华寿衣,不化妆;
4、医院不缺货,不捐献遗体;若缺货,愿献出皮囊;
5、不要昂贵骨灰盒,玻璃瓶即可,或将骨灰撒掉。
又过了5年,即1989年,黄苗子又写了一篇《后遗嘱》,除了强调前面《遗嘱》所列各条,又补充了不发讣告、不设灵堂、不挂遗像。
2012年1月8日,黄苗子在北京去世,享年99岁。三个儿子发布公开信:谨遵父亲公开发表的《遗嘱》,不举行追悼会、不设灵堂、不留骨灰,没有遗体告别仪式,家中也不悬挂遗像。火化之后骨灰全部处理,没有留存骨灰盒、墓地,这几条全部落实。
黄苗子的夫人郁风于2007年先他而去,享年91岁,后事基本也是按黄苗子的《遗嘱》办的。
人死如灯灭,何必把精力和钱财献给虚无!
将来有一天我行将就木,连《遗嘱》也懒得写了,完全照搬黄苗子先生的遗嘱便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