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梗可以,但别把“恶意”当“幽默”
“竹知了”这事儿,从玩梗升级成侵权事件,本质就变了。
起初网友脑洞大开,把传统玩具竹知了的“哇哇”声跟华为发布会片段一混剪,“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之类的调侃视频就出来了。虽然是阴阳怪气,但在如今的网络生态里,这还算常见操作,大家也就图一乐。
华为的反应呢?全网监测了5.6万多条相关信息,最终只挑了171条下手——针对的是恶意剪辑、AI丑化肖像这些确实越界的内容,平台反馈下架了144条,而且从来没要求电商下架竹知了商品本身。
说实话,这个尺度拿捏得还算克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
可偏偏有人非要往红线那边踩。有个网友搭了个网页,把余承东真人照片直接合成到竹知了玩具形象上,滑动鼠标就弹“遥遥领先”“1000万以内最好”,更过分的是域名直接叫“huawei.dog”。
这后缀啥意思不用多解释吧?明摆着就是侮辱。时间线也经不起推敲——这域名6月26号就注册了,比竹知了梗大规模发酵还要早,蓄意策划的痕迹很明显。
玩梗和侵权的边界到底在哪儿?
你可以吐槽产品定价、调侃发布会金句,甚至模仿口头禅,这些都没问题。但把真人头像绑上侮辱性域名,配上精心编排的弹窗内容,这就不是什么“创作”了,就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
律师说得在理:名誉权侵权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语境和元素组合能让公众识别出对应主体,且有戏谑丑化之意,就能构成侵权。
回过头看,浙江宣传那四点思考确实值得琢磨。
品牌要有接受讨论的胸怀,不能把一切调侃都当攻击;高调的表达也经得起检验,余承东那些“最强悍”“没有之一”的绝对化表述,用户感受有落差时被调侃几乎是必然。
但反过来,网络表达也不能没有底线,流量不是护身符,幽默更不是伤害他人的通行证。
说到底,品牌和公众都需要找到平衡。企业维权可以精准克制,网友创作也该守住分寸。好的网络生态,是既能容纳批评和调侃,也能对恶意中伤形成共识性的抵制。
幽默的底线,是不把刻薄当有趣,更不把侵权当创作。越过了这条线,就不是“玩梗”,是给自己挖坑。浙江宣传谈竹知了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