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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毒不报太嚣张! 台糖5月就知毒油超标7倍竟隐瞒,罗智强怒轰绿当局双标护航:20

知毒不报太嚣张!
台糖5月就知毒油超标7倍竟隐瞒,罗智强怒轰绿当局双标护航:2024年喊通报、2026年变免报?

岛内中联致癌毒油事件越烧越烈,现在爆出一个惊人内幕——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已经验出中联、福懋的油品苯骈芘超标,而且超标高达7倍!但离谱的是,台糖知道这件事之后,竟然完全没有向主管机关通报。

面对外界质疑,绿当局卫生福利部门跳出来帮台糖说话,说台糖收到的是“原料”不是“产品”,所以不用通报,也没有违反岛内所谓《食安法》。

国民党民代罗智强直接怒了,他在脸书上开炮:2024年的时候,绿当局卫生福利部门明明说“原料”要通报、不报就开罚;到了2026年,同一个部门却改口说原料不用通报。这不是双标护航是什么?

罗智强指出,检调已经查清楚,台糖5月就验出毒油超标,却“知毒不报”。而台经济部门、卫生福利部门这几天拼命帮台糖开脱,还说台糖是“好宝宝”,没有通报义务、没有责任。

他们找的理由很简单——台糖买的粗油只是“原料”,不算所谓《食安法》里说的“产品”,所以高雄市、台南市都认定没违法,绿当局也表示尊重。

但这个说法马上就被打脸了。岛内检察官陈宏达直接站出来说,通报是法律明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不能无限上纲。

罗智强还翻出了2024年苏丹红事件时食药署的新闻稿,上面白纸黑字写着:“食品业者于发现原料或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主管机关”,“违反者依食安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罗智强痛批,2024年卫生福利部门解释“原料”要通报,2026年却说原料不用通报——这不是双标护航,什么才是?当局不追究通报的法定责任,还大放厥词帮台糖护航,用解释架空法律。

这次乱解释不追究,那以后食品业者检验原料出问题,是不是都不用通报了?就是这种推卸责任、文过饰非的做法和心态,才一再导致食安破口。

台中市长卢秀燕也炮轰,不能因为台糖董事长是“赖友友”就不用通报,绿当局行政团队简直整组坏掉。

台北市长蒋万安则痛批,公营食品业者5月就发现毒油却可以不用通报,绿当局还帮忙辩解,由此就能看出处理毒油事件是什么心态。

国民党文传会主委陈以信指出,台糖5月15日就知道原料验出一级致癌物苯骈芘高达14.7ppb,却只拒收、要求换油。直到6月底毒油风暴爆发才被揭露,等于让岛内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吃了将近两个月的毒油。

深度分析,台糖毒油事件看似是一起单纯的食安通报争议,但深入剖析就会发现,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岛内食安监管体系的深层病灶。

首先,同一个卫生福利部门,面对苏丹红事件时强调“原料要通报”,面对台糖毒油时却说“原料不用通报”——这种前后不一的解释标准,暴露的是行政权力对法律的任意解读。

当法律条文可以被不同立场随意解释时,食安防线就成了纸糊的墙。正如陈宏达检察官所言,“真正不能无限上纲的是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

法治社会的基石在于规则的可预期性,而当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对象不同而随意切换标准,法律的公信力便荡然无存。

其次,台糖作为公营事业,本应以更高标准自我要求。然而从5月验出超标到7月事件曝光,整整两个月的黄金处置期被白白浪费。

这期间,可能已经有大量问题油品流入市场、进入岛内民众的餐桌。公营事业肩负的不仅是商业责任,更是社会责任与公众信任——而台糖这次的“退货了事”,显然辜负了这份期待。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绿当局经济部门用“买菜发现烂菜叶不用通报整个菜市场”来比喻毒油事件时,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本身就已经说明了一切。

食品安全不是菜市场挑菜,致癌物超标更不是“烂菜叶”可以相提并论的。当主管官员用这种比喻来为疏失开脱,恰恰暴露了对食安问题的漠视与轻慢。

这次台糖“知毒不报”事件,绝不只是一个个案。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岛内食安监管体系中“看人下菜碟”的双重标准、公营事业“只退不管”的责任缺失、以及行政官员“文过饰非”的鸵鸟心态。

如果这样的处理模式成为常态,下一次再出现类似的食安危机,岛内民众还能指望谁来守护餐桌上的安全?

(本文系戴着金箍的秋田猫原创分析,已开通全网首发维权,照片有双重防抄袭水印,严禁抄袭题目、洗稿正文,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