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挖孔产品诉讼案件里面,雷军的微博发言好像不能代表小米公司没有法律效应
不知道雷总和雷总特别助理公关一号位徐洁云俩人的微博是不是也都没法代表小米公司啊?求证一下
如果能代表的话,这俩号最近发的东西,是代表了贵公司?以后别人发和这俩号类似的内容锐评贵公司是不是就算正常评价不能算黑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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