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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入住了一家酒店,宽衣解带掀开被窝后,男子就疲惫的入睡了。可是半夜却被痒

上海,男子入住了一家酒店,宽衣解带掀开被窝后,男子就疲惫的入睡了。可是半夜却被痒醒了,开灯之后,就看到了令自己不适的一幕,有莫名的爬虫,男子浑身瘙痒就跟这些虫体有关。打电话让前台过来查看,等了20分钟也没人来,再次催促后,一名员工才不情不愿的过来查看,酒店一方的态度是:你都40岁的人了,自己睡觉前不能看一看吗?

这个态度,让男子无法接受,作为顾客,享受的是舒适的环境,没有保洁跟安保义务。

根据极目新闻,8月3日报道,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观察中。我们来了解下案件详细。

邓先生是辽宁大连人,来上海这边出差,同行的还有两个同事。

当时入住了酒店后,三个人各自开房、各自办理入住、之后入睡。

因为劳累奔波,邓先生洗完澡之后,直接就钻被窝里休息了,本着对酒店卫生放心的原则,并没有“提灯”检查屋内的环境。

盖上被窝,很快邓先生昏昏入睡了。

谁知道,大概到半夜的时候,邓先生因为浑身瘙痒,立刻就醒了。

醒来之后,浑身难受,当时邓先生的第一反应就是:床上被褥什么的,肯定不够卫生。

邓先生立刻就打开了灯,想要查看床褥用品是否有异常,谁知道,掀开被窝一看,着实就让邓先生大吃一惊。

床上有一些小体的虫子,在爬来爬去,主要这些虫子还会跳,所以说,邓先生身体瘙痒,必定跟这些虫体有关系。

邓先生立刻就打电话给前台,反馈情况之后,等待工作人员来处理。

耐心等待了20多分钟之后,还是没人上来。

之后邓先生继续催促,才有一个工作人员不情不愿的进屋了,进来之后直言:哎呀,这个房间你没法入住了。

继续询问一些问题,员工就开始推诿,表示自己也不知情,什么也不知道,总之自己没法做主之类的。

如果说换房间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法保证房间里是否有虫子,住就住,不住就不住,不会派人去检查。

邓先生说,要么联系一下值班经理过来处理,从凌晨12点到1点,完全联系不到人,这就让邓先生逐渐火大了。

无奈,邓先生只能联系客户,客户带他去入住了高价的酒店,当天晚上,邓先生根本就没法入睡。

邓先生退房后,另外两位同事也都表示,大家都是一起的,都退房了。

而自己这边的问题,酒店完全就没有处理,要么就是滞后处理。

后来联系了酒店的管理者,对方却表示:你作为一个40岁的男人了,睡觉之前自己就不能看一看?

邓先生很无奈,表示自己就是个住客,安全卫生是你们的责任,我又不是保洁人员。

酒店的态度,真的是令邓先生太失望了,处理事情很缓慢,一拖再拖,态度还非常的恶劣,总之有错,都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

后来只给邓先生退款,另外两位同事,又不肯处理了。

等到事件公开了,工作人员才答复,已经给另外两位同事处理退款了,这件事也算协调好了。

提到消杀处理虫体问题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客房经理在休假,是否消杀,我们也不知道。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18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住宿场所必须做好虫害防控,客房清洁,除虫,排查隐患等,这是酒店的法定义务,属于酒店交付的合格服务成果。

这类虫体会出现在床垫的缝隙、床架等处,普通的旅客根本就不具备排查的条件。

另外,根据入住的习惯,酒店本来就应该提供安全卫生的场所,本着信任的态度,直接就会跟物品产生接触,而不是说将一些行为去强加给消费者。

消费者没有检测环境卫生的义务,酒店不可以将安保消杀失职,转嫁给客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酒店跟顾客成立了住宿服务合同,酒店应该提供卫生、安全、适合居住的客房。

房间里存在不明虫体,并且对顾客身体造成了损害,属于服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构成了根本违约。

作为顾客,有权要求全额退返房费,偿还换房的差价,还需要赔偿因为该事件产生的合理的间接损失。

酒店如果故意拖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酒店进行行政处罚。

信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