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女子与丈夫结婚二十余年,妻子还身患重病,丈夫婚内出轨,伪造结婚证,和第三者到医院培育冷冻胚胎。妻子偶然发现这件事,拿着真实结婚证赶到医院,强烈要求直接销毁这枚婚外胚胎,被医院拒绝;向卫健委求助,也没有得到销毁的处理结果,起诉后其要求销毁胚胎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这件事曝光之后全网哗然,很多网友愤愤不平:明明是丈夫婚内重大过错,为什么原配连销毁胚胎的资格都没有?丈夫伪造证件已经被行政拘留5日,但婚外胚胎依旧保存在医院,成为悬在原配头上的巨大隐患。
多角度评析
1. 法理现实:冷冻胚胎是“特殊伦理物”,原配没有单方销毁权
我国法律没有把冷冻胚胎当成普通财物,不能像摔东西一样由外人随意销毁;同时它也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司法实践中将其定性为带有生命潜能的特殊伦理物 。
胚胎处置权,原则上归精子、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也就是本案的丈夫和第三者。原配妻子没有提供任何生殖遗传物质,仅仅凭借夫妻身份,不能越过两名供体,单方面要求医院销毁胚胎。
医院和丈夫、第三者签署了医疗知情同意书,形成医疗保管合同。医院不能听从第三方指令擅自销毁,必须要有生物学供体共同书面同意,或者生效司法裁判,才可以处置胚胎,否则医院本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类比现实:如果第三者是自然怀孕,原配同样没有权利强制对方打胎。法律保护配偶权,但不会赋予一方可以直接处置另外两人生殖成果的权利。
2. 情理与法律的巨大撕裂,也是本案争议的根源
从情感道义上看,丈夫婚内出轨,伪造国家证件,瞒着合法妻子去做辅助生殖,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对原配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大众都很同情原配的遭遇。
但是法律是分层保护的:婚姻配偶的人格、婚姻家庭权益需要保护,可胚胎承载潜在生命伦理利益,同时也要保护普通人的生育自主权。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原配直接剥夺、销毁婚外胚胎的权利 。
不等于丈夫的行为不用承担代价:丈夫伪造结婚证,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离婚诉讼当中,属于重大过错,原配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追究丈夫相关法律责任。
3. 暴露辅助生殖查验环节的漏洞
按照规定,辅助生殖只给合法夫妻提供服务。犯罪分子通过伪造结婚证,就完成建档、培育胚胎,暴露出过去部分医疗机构证件核验只做形式审查,缺少和民政系统联网核验,虚假证件能够蒙混过关,这也是案件引发反思的关键点。
事发之后该胚胎已经被医院封存,禁止擅自移植,避免这个通过造假得来的胚胎被私自使用,但封存不等于销毁。
4. 原配的维权路径:不能要求直接销毁,但有别的维权渠道
原配虽然不能单方销毁胚胎,但可以走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①离婚诉讼中,认定丈夫为重大过错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时予以倾斜;
②起诉确认这份依靠伪造结婚证订立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无效;
③继续追究丈夫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法律责任;
④向监管部门要求严格封存胚胎,禁止私自移植,防止婚外子女出生来分割未来的家庭财产。
网友两种观点
很多网友共情原配:丈夫过错在先,造假去做试管婴儿,却让受害妻子束手无策,感觉情理上说不通,希望法律能够填补这个空白。
也有法律视角的网友:如果允许配偶可以随意销毁别人的胚胎,会开启另外一种风险,也会漠视胚胎本身的伦理价值,现有法律框架下只能从离婚赔偿、追责造假行为入手维权。
总结
这件案子最让人无奈的地方,就是情理上极度同情受害者,但现有法律框架下无法满足“直接销毁胚胎”的诉求。
丈夫出轨、伪造证件必须付出法律代价,可冷冻胚胎因其特殊属性,不能由婚姻中的受害配偶单方处置。案件也折射出立法和医疗监管需要跟上现实社会的变化,堵住虚假证件骗取辅助生殖服务的漏洞,保护合法婚姻当中无过错一方的权益。婚外胚胎 婚内致死案 婚外胚胎纠纷 丈夫伪造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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