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的这个案例,正是这次“竹知了”事件中被官方点名的一个典型——它已经超出了“玩梗”范畴,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 这个网页做了什么,让它成了“恶劣案例”?
根据报道,这个恶意网页在几个关键点上踩了红线:
· 直接使用肖像:直接将余承东本人的照片贴在“竹知了”玩具形象上,而非手绘或卡通模仿。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本身就侵犯了肖像权。· 带有侮辱性质:使用了包含侮辱性词汇的域名。这不再只是调侃,而是带有明显贬损意图。· 恶意关联与丑化:将“遥遥领先”等余承东标志性口号和音效,通过网页互动形式,与“竹知了”的玩具形态强行绑定。这种在特定语境下的组合,构成了“暗喻影射”和“丑化”。
⚖️ 为什么说它已越过法律红线?
这种玩法的侵权风险,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
· 肖像权与名誉权:法律保护肖像权,核心是“可识别性”。该网页直接使用真人照片,指向性明确。更重要的是,通过“竹知了”的语境和侮辱性域名,将公众人物与嘲讽、戏谑形象关联,构成对其社会评价的贬损,侵犯了名誉权。· 不点名≠不侵权:法律认定侵权看的是是否能让公众识别出具体对象,不直接点名但通过各种暗示让人“对号入座”,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这个案例的关键警示在于:网络玩梗如果越过了“合理调侃”的边界,特别是当它利用技术手段直接使用肖像并带有明确贬损意图时,就可能不再是玩笑,而成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